一、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有關殘疾人事業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新時代殘疾預防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我市殘疾預防工作,根據《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和《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劃(2021—2025年)》(國辦發〔2021〕50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殘疾預防行動計劃(2022—2025年)的通知》(粵辦函〔2022〕223號)相關文件精神,2022年12月惠州市政府印發《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殘疾預防行動方案(2022 —2025年)的通知》(惠府辦函〔2022〕121號,下稱《行動方案》),指導推動各(縣)區、各部門在新發展階段高質量做好殘疾預防工作,有效減少、控制殘疾的發生、發展,助力健康惠州建設,維護和促進全民健康。
二、政策依據
(一)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國務院令第675號);
(二)國務院關于印發“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的通知(國發〔2021〕10號);
(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劃(2021—202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1〕50號);
(四)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的通知(粵府函〔2021〕375號);
(五)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殘疾預防行動計劃(2022—2025年)的通知(粵辦函〔2022〕223號);
(六)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的通知(惠府函〔2022〕182號)。
三、政策內容
《行動方案》明確了“十四五”時期殘疾預防工作的工作目標、主要指標、主要行動和保障措施。到2025年,覆蓋經濟社會各領域的殘疾預防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殘疾預防服務網絡更加健全,全社會殘疾預防素養明顯提升,遺傳和發育、疾病、傷害等主要致殘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殘疾康復服務狀況持續改善。
《行動方案》涉及30個部門的工作職責,明確工作任務和25項主要指標。提出了殘疾預防的五大行動:一是殘疾預防知識普及行動。主要建立完善殘疾預防科普知識資源庫、加強重點人群殘疾預防知識普及和組織實施重點宣傳教育行動。二是出生缺陷和發育障礙致殘防控行動。主要加強婚前孕前保健和產前篩查診斷、加強兒童早期篩查和早期干預、加強生育服務和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三是疾病致殘防控行動。主要加強慢性病致殘防控、加強社會心理服務和精神疾病防治、做好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規范管理、加強傳染病、地方病及職業病致殘防控。四是傷害致殘防控行動。主要加強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加強道路交通和運輸安全管理、加強兒童傷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殘防控、增強防災減災能力、加強農產品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保障飲用水安全和加強空氣及噪聲污染治理。五是康復服務促進行動。主要推進康復醫療服務、保障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完善長期照護服務和提升無障礙設施建設水平等。
《行動方案》還從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宣傳引導、健全技術支撐體系、加強檢查評估等方面對保障殘疾預防工作有效實施提出具體要求。
四、政策特點
(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強調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全民動員、公眾參與、科學施策、系統推進的工作原則,提高全社會殘疾風險綜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強調市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凝聚工作合力。
(二)堅持全局觀念。強調各部門相互協作,落實職責分工,實施覆蓋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殘疾預防策略。針對各類主要致殘因素和殘疾預防全過程,全面設計、部署殘疾預防具體任務、措施。強調將殘疾預防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加強跨部門協作,在設計各項任務、舉措和指標時,與醫療衛生、安全生產、道路交通安全、環境保護等各相關領域的法律法規政策進行緊密銜接。
(三)著力實現任務目標。深入分析本市殘疾預防工作現實狀況,對致殘因素復雜變化、殘疾發生風險、全民健康素養、康復專業技術資源等進行全面梳理,以目標、需求和問題為導向,結合本市實際明確落實25項主要任務指標的措施和責任部門,全力保障完成任務目標。到2025年,覆蓋惠州市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的殘疾預防政策體系基本完善,全市群眾全生命周期殘疾預防服務網絡更加健全,全社會殘疾預防素養明顯提升,遺傳、發育、疾病和傷害等主要致殘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殘疾康復服務狀況持續改善,殘疾預防主要防控指標全面達成。
五、保障措施
堅持政府主導、多部門協調聯動、社會共同參與的方針。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充分發揮各級政府殘工委統籌協調作用,健全工作機制,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將殘疾預防工作任務納入本部門重點工作,逐項抓好落實,確保實現各項任務目標;提升技術指導水平,建立健全殘疾預防專家咨詢工作機制,建立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為本行動計劃實施提供技術支持;加大宣傳引導,采取多種形式,深入開展殘疾預防科普宣傳,并加強工作宣傳和典型引導,突出典型的示范引領作用;深入開展督導檢查,各級人民政府和各部門認真做好相關任務指標年度監測,組織開展評估檢查,抓好經驗總結和問題整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