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關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
的適用規則及實施標準》政策解讀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能,保證文化市場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正確行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粵府令第277號)和《惠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惠府〔2022〕32號)等有關文件的要求,我局擬定了《惠州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關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適用規則及實施標準》(以下簡稱《適用規則及實施標準》)。為指導公眾和有關部門更好地理解和執行《適用規則及實施標準》,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印發<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辦法>的通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等有關規定,全面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進一步規范執法程序、嚴格執法標準、強化執法監督,確保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不斷優化文化市場營商環境,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文化市場秩序,促進我市文廣旅體事業高質量發展。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
3.《廣東省行政執法責任制條例》
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
5.《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辦法》(文旅綜執發〔2021〕11號)
6.《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粵文旅規〔2021〕1號)
7.《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領域免處罰清單的通知》(粵文旅規〔2022〕2號)
三、制定目的
《適用規則及實施標準》的制定,進一步規范我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通過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裁量權范圍內,對我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事項涉及的適用標準、條件、種類、幅度、方式、時限等進行合理細化量化,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使,從而確保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能準確判斷裁量情節、選擇裁量區間,有效防止因法條的抽象性而導致權力濫用,最終保證個案公平,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避免滋生執法腐敗現象,從而真正實現執法為公、執法為民的宗旨具有重要意義。
四、主要內容解讀
《適用規則及實施標準》分為“適用規則”29條正文和附件“實施標準”17個領域構成。正文對起草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實施標準”分類、執法機構的管理職能、法律依據適用原則、裁量原則、自由裁量權行使流程及要求,以及解釋權、有效期和2020年適用規則的廢止等問題進行了概括性規定。附件按照文化市場行業所屬對“實施標準”進行分類。具體解讀如下:
(一) “適用規則”共二十九條,主要內容如下:
1.第一條至第六條為“適用規則”立法目的、適用范圍等內容的有關規定,明確“適用規則”的立法目的、制定依據、適用范圍以及基本原則。按照上位法及借鑒其他地級市的有關規定對“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進行定義規定,并按照行業所屬對“實施標準”進行分類。
2.第七條為各級執法機構以及市級執法機構的管理規定,即各職能部門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工作的職責分工。
3.第八條至第九條為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時關于法律依據的適用原則,包括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特別法優于一般法、新法優于舊法等規則。
4.第十條為文化市場行政處罰種類的有關規定,包括申誡罰、財產罰、行為罰、資格罰等四種類,并按對相對人權益影響的大小明確了處罰種類的輕重位階。
5.第十一條為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裁量原則規定,執法機構在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時,應當遵循結合違法行為的主體、主觀方面、客體、客觀方面及社會危害后果等因素作出裁量決定,并綜合考慮有關情節的綜合裁量原則。
6.第十二條至第二十二條為行政處罰裁量結果種類及適用規則的有關規定,“適用規則”按照上位法規定,明確行政處罰裁量結果分為不予行政處罰、減輕行政處罰、從輕行政處罰、一般行政處罰和從重行政處罰五個等級,并對每一種類的行政處罰裁量結果包括罰款數額區間范圍、適用情形等均予以了明確。
7.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為執法機構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流程及要求等有關規定,包括承辦人員的審核報批、重大復雜等案件的集體討論、法制審核部門的監督等流程以及相應要求內容。
8.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九條為對“實施標準”有關名詞的解釋及《適用規則及實施標準》解釋主體、有效期等內容的規定。
(二)“實施標準”分為17個領域,主要內容如下:
“實施標準”以行業所屬進行分類。具體包括:1.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領域(20項);2.娛樂場所管理領域(23項);3.營業性演出管理領域(33項);4.互聯網文化管理領域(13項);5.藝術品經營管理領域(17項);6.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領域(11項);7.文物保護管理領域(30項);8.出版管理領域(126項);9.印刷復制管理領域(51項);10.音像制品管理領域(31項);11.著作權管理領域(23項);12.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管理領域(9項);13.廣播電視管理領域(144項);14.電影管理領域(30項);15.旅游管理領域(111項);16.體育市場管理領域(11項);17.公共文化設施及其他管理領域(13項)。
每一領域均按照違法行為、法律依據、違反條款、違法程度、違法情節、處罰裁量標準等項目,以列表形式對每一行政處罰事項所涉及的適用標準、條件、種類、幅度、方式、時限等進行合理細化量化,以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從而確保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行使行政職能時能準確判斷裁量情節、選擇裁量區間,有效防止因法條的抽象性而導致權力濫用,最終保證個案公平。同時“實施標準”對標《廣東省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領域免除罰清單》,對相應違法事項設置了不予行政處罰的裁量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