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辦法》(粵府辦〔2022〕3號,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做好我市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認定、管理、救助等工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印發《惠州市民政局關于開展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一、目標任務
根據《省辦法》相關規定并結合我市工作實際,擬對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單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對象規定保障金發放標準。
二、主要內容
(一)在審核確認方面明確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的收入計算、綜合評估、動態管理、取消認定等按照《省辦法》有關規定執行,《通知》明確《省辦法》第十條支出型困難家庭的“上年度戶籍所在縣(市、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戶籍所在縣(區)全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依據《省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在救助措施方面明確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單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重病患者(當地規定的重特大疾病患者),一級、二級殘疾人,三級、四級精神殘疾人和智力殘疾人,享受全額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成員,可按照《辦法》和本市相關政策規定向相應的職能部門申請享受醫療救助、教育資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養老服務、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保障待遇。
三、申請流程
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認定條件、申請審核確認、救助措施、監督管理均按照《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辦法》(粵府辦〔2022〕3號)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