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3部門《關于加快推動制造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發改產業〔2021〕372號)、市政府辦公室《惠州市加快制造服務業發展若干措施》(惠府辦〔2023〕15號),結合我市實際,市發展改革局制定了規范性文件《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加快制造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為貫徹落實《惠州市加快制造服務業發展若干措施》(惠府辦〔2023〕15號)“九、支持制造服務業企業高成長”的“對年營業收入、年對地方財力貢獻增速均達 10%以上(含)的規上制造服務業企業(含新上規企業),按當年營業收入新增量的0.2%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鼓勵企業用于科技創新、市場推廣等專項用途。符合條件的同一企業、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市其它同類扶持措施規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且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本獎補資金對企業實施差別化獎勵,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承擔”要求,促進我市制造服務業加快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市發展改革局會同市財政局設立加快制造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對符合要求的企業實施差別化獎勵。
為了組織實施好加快制造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發放,充分發揮該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有效促進制造服務業企業高成長,市發展改革局制定出臺《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加快制造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該細則是落實制造服務業企業高成長獎勵的具體實施辦法,作為我市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激勵制造服務業高成長的有力抓手。
二、主要文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3部門《關于加快推動制造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發改產業〔2021〕372號)
3.統計局關于印發《生產性服務業統計分類(2019)》的通知(國統字〔2019〕43號)
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粵府〔2023〕34號)
5.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加快制造服務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辦〔2023〕15號)
6.關于印發《惠州市市級涉企財政專項資金全社會信用信息應用和核查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惠財監〔2022〕2號)
三、主要內容
(一)《實施細則》正文
第一條。為制定本《實施細則》的依據和目的。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提到的加快制造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定義。
第三條。市發展改革部門的職責。
第四條。市財政部門的職責。
第五條。各縣(區)發展改革、統計、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的職責。
第六條。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
第七條。專項資金的支持對象。
第八條。專項資金的支持標準。
第九條。專項資金申報企業需提交的材料。
第十條。專項資金的申請程序。
第十一條。對專項資金申報和發放的依法依規方面的要求。
第十二條。明確該細則可根據實際情況可適時調整,
第十三條。明確該實施細則的適用期限。
(二)《惠州市制造服務業范圍目錄》
根據國家統計局《生產性服務業統計分類(2019)》和《惠州市加快制造服務業發展若干措施》(惠府辦﹝2023﹞15號)所確定的制造服務業范圍,明確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
四、政策期限及解釋
《實施細則》由市發展改革局負責修訂解釋。自2024年1月28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