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9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印發了《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惠府公〔2024〕1號)(以下簡稱《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021年2月9日,《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惠府公〔2021〕4號)公布了惠州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公布時間已屆滿三年。
為貫徹落實《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惠州市人民政府發布了《公告》,重新公布惠州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
二、實施目標和任務
明確惠州市征收農用地的補償標準,為征地補償提供依據,切實保障被征地群眾合法權益,促進惠州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三、主要內容
(一)實施范圍
標準適用范圍為惠州市,包括惠城區、惠陽區、惠東縣、博羅縣、龍門縣、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及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二)區片綜合地價的內涵
區片綜合地價包含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兩項,不包含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和社會保障費等其他費用。
(三)制定區片綜合地價的參考因素
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
(四)區片劃分情況
按照農用地條件相近的原則,根據各縣(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行政村的經濟發展水平,地形差異和現有征地補償水平等因素,惠城區、惠陽區、惠東縣、龍門縣劃分為2個區片,博羅縣劃分為3個區片,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及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為1個區片。
(五)各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及調節系數
各縣(區)綜合考慮各區片的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形成惠州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及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分配比例,具體如下:
同時結合惠州市各地類實際情況,設定本次征地區片價的地類調節系數。全市統一設定征收林地調節系數0.55、征收未利用地調節系數0.4,征收建設用地參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
四、與2021年公告的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對比情況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惠州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重新公布。對比《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惠府公〔2021〕4號),區片劃分情況、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償費分配比例、地類調節系數均無變化。
惠州市自然資源局
2024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