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的背景
《惠州市衛生健康局 惠州市財政局關于惠州市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實施辦法》(惠市衛〔2019〕12號,以下簡稱舊《辦法》)有效期2024年4月11日到期。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中發〔2021〕30號)精神及《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關于“獨生子女保健費”相關規定,應對全面兩孩政策調整(2016年1月1日)前的獨生子女家庭,繼續實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按照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經征求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的意見及網上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我局牽頭重新修訂印發《惠州市衛生健康局 惠州市財政局關于惠州市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實施辦法》(惠市衛〔2024〕40號)。
二、主要內容解讀
(一)獎勵對象條件
具有惠州戶籍,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只生育(含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且該子女未滿18周歲的獨生子女父母。
(二)獎勵標準
按每人每月5元的標準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三)獎勵申請途徑和申請材料
凡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獎勵對象(含符合獎勵條件的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及國有控股企業在職人員),可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向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一式兩份的《惠州市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并簽署申請承諾。省外或省內其他地市遷入、無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計劃生育服務證的,可申請通過廣東省全員人口信息系統核準或鄉鎮(街道)衛生健康工作機構調查核實。省外或省內其他地市遷入對象,應積極配合鄉鎮(街道)核實本人婚育情況等計劃生育事項。
(四)獎勵金發放時間和方式
獎勵金發至獎勵對象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2024年11月30日前申請審核確認的新增獎勵對象及原獎勵對象的獎勵金自2024年1月起計算,2024年12月1日后申請審核確認對象的獎勵金,自其獎勵申請審核確認之月開始計算。獨生子女滿十四周歲之前的獎勵金與獨生子女保健費作為同一項目發放。
獎勵金按照《惠州市社會保障卡居民服務“一卡通”實施方案》(惠府辦函〔2023〕60號)要求發放,由鄉鎮政府(街道辦)負責發放到獎勵對象銀行賬戶,發放時間由各縣(區)根據實際情況自定。
獎勵金領取對象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等救助時,獎勵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咨詢電話:
惠州市衛生健康局 0752-2833562
惠城區衛生健康局 0752-7809539
惠陽區衛生健康局 0752-3721797
博羅縣衛生健康局 0752-6629965
惠東縣衛生健康局 0752-8836292
龍門縣衛生健康局 0752-7880617
大亞灣區教育文化衛生健康局 0752-5563910
仲愷高新區教育文化衛生健康局 0752-3223984
具體申請獎勵金手續,可咨詢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服務窗口。
惠州市衛生健康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