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惠州市養犬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惠州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惠州市農業農村局向社會發布《惠州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惠州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公布惠州市烈性犬名錄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現將《通告》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養犬管理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對于優化人居環境、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有著重要意義。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逐步提高,市民養犬日趨增多,犬只傷人、擾民等事件呈上升趨勢,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和亟待解決的問題。目前,國家和省級層面尚未制定出臺統一的烈性犬標準和種類,由各地根據管理實際自行制定。
《通告》充分考慮了犬只的性格特點、生活習性、犬只的危害性、社會化難易度和社會可接受度等多方面因素,借鑒了深圳、佛山等城市的管理經驗,征集并吸收了相關管理部門、群眾和專家意見,最終確定40種烈性犬品種。
二、制定依據
《惠州市養犬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重點管理區內禁止飼養烈性犬。烈性犬名錄由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會同市農業農村等部門制定,向社會公布并動態調整。
三、主要內容
(一)《通告》共包括以下40種烈性犬種中英文名稱:西藏獒犬(Tibetan Mastiff)、比特斗牛梗犬(Pit Bull Terrier,別名比特犬)、阿根廷杜高犬(Dogo Argentino,別名杜高、阿根廷獒)、巴西菲勒犬(Fila Braziliero,別名巴西獒犬Brazilian Mastiff)、土佐犬(Tosa Inu)、中亞牧羊犬(Central Asian Shepherd Dog)、川東犬(ChuanDongHound,別名重慶犬)、蘇俄牧羊犬(Borzoi)、牛頭梗犬(Bull Terrier)、馬士提夫犬(Mastiff,別名英國獒犬、獒犬)、卡斯羅犬(Cane Corso)、大丹犬(Great Dane)、高加索犬(Caucasian Owtcharka)、紐波利頓犬(Neopolitan Mastiff,別名意大利獒犬、那不勒斯獒、拿破侖獒犬)、斯塔福梗犬(Staffordshire Terrier)、阿富汗獵犬(Afghan Hound)、波音達犬(Pointer)、威瑪獵犬(Weimaraner)、雪達犬(Setter)、尋血獵犬(Blood Hound)、巴仙吉犬(Basenji)、秋田犬(Akita)、紐芬蘭犬(Newfoundland)、凱麗藍梗犬(Kerry Blue Terrier)、牛頭獒犬(Bullmastiff,別名斗牛獒犬)、法國波爾多獒犬(Dogue de Bordeaux)、美國斗牛犬(American Bulldog)、羅威納犬(Rottweiler)、荷蘭牧羊犬(Dutch Shepherd Dog)、比利時牧羊犬(Belgian Shepherd Dog)、安納托利亞牧羊犬(Anatolian Shepherd Dog)、捷克狼犬(Czech Wolfdog)、昆明犬(Kunming Dog,別名中國狼犬)、法國狼犬(Beauceron Wolfdog)、愛爾蘭獵狼犬(Irish Wolfhound)、圣伯納犬(Saint Bernard Dog)、拳師犬(Boxer)、韓國杜莎犬(Molossarea)、德國牧羊犬(German Shepherd Dog)、其他具有上述犬種血統的混種犬。
(二)負責部門、施行日期及有效期。《通告》由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會同市農業農村局根據管理情況依法適時予以動態調整,并向社會公布。《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