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一)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及省有關文件均明確要求放開放寬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落戶限制,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
(二)惠州市人民政府《惠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 年)》提出規劃至2035年市域常住人口規模為850萬人左右的目標。據統計局年鑒,2017至2023年近6年我市常住人口數量由572.22萬增長至607.34萬,全市平均每年增加約6萬人,人口增長不及預期。其中,2023年我市城區(惠城區、惠陽區、大亞灣區和仲愷區)常住人口共計351.97萬人。
(三)當前,我市全面放開了3個市轄縣落戶政策,4個市轄區分別施行穩定居住就業“居住登記滿3年且繳納社保(經商)滿3年”和“居住登記滿2年且繳納社保(經商)滿2年”落戶政策,近年陸續接到群眾通過各種渠道反映,希望全市統一放寬入戶政策,方便入戶我市,享受同城便利。
為積極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要求,吸引更多人才和勞動力流入我市,增加城市生產力和消費力,提高我市經濟活力,滿足群眾入戶需求,有必要調整穩定居住入戶政策,進一步拓寬我市落戶渠道。
二、制定依據
(一)法律法規、政策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1958年1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通過)
2.《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
3.《國家發改委關于印發“十四五”新型城鎮化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規劃〔2022〕960號)。
4.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廣東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21—2035 年)》。
(二)參考文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穩定居住就業入戶事項調整的通知》(佛府辦〔2024〕7號),“持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以申請入戶”。
南京市公安局發布《關于合法穩定住所落戶有關事項的通知》(寧公發〔2024〕149號),“在本市擁有合法穩定住所且實際居住的非南京戶籍人員,可以直接辦理落戶”。
三、政策解釋
(一)主要內容
1.進一步拓寬落戶渠道。在我市現行戶口登記、遷移準入條件基礎上,進一步拓寬我市落戶渠道,即凡在本市持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的非戶籍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請遷入戶口,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隨遷。
2.辦理要求。申請遷入戶口的人員需符合上述落戶條件,且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申請人應按照《持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入戶業務辦理規范》(見附件)要求,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并如實提供相關審核材料。如申請人提供虛假信息,作出虛假承諾,提供變造、偽造或虛假材料的,經公安部門審查核實,終止其入戶申請辦理;已經入戶的,公安部門按照戶口管理有關規定予以注銷,將戶口退回原戶口遷出地。
(二)解釋說明
1.全市原有的穩定居住入戶條件不變,增設“在本市持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的非戶籍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請遷入戶口,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隨遷”政策條款。
2.持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的材料必須提供房產證件(含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
3.持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的獲得時間不受限制。即在此政策實施前獲得房屋產權,符合條件的,均可申請辦理。
4.明確對有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以及提供虛假信息、作出虛假承諾、提供變造、偽造或虛假材料的申請人的限制,以及對造假違規申請入戶的處理措施。
5.附件《持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入戶業務辦理規范》,明確了公安機關在辦理入戶申請時的辦理條件、所需提供的證件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等具體操作規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