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4年12月13日印發了《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加快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扶持措施(修訂)的通知》(以下簡稱《措施》),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為進一步加快培育建筑業企業,引導促進建筑業產業轉型升級,持續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3年7月7日印發施行《惠州市加快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扶持措施》(惠府辦〔2023〕21號)。為進一步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結合我市實際,針對《措施》中“獲得扶持資金后五年內遷出惠州市的企業,該企業須退回全部扶持資金”條款表述開展了修訂工作,形成了本《措施》。
二、意見采納情況
《措施》先后征求了各市直部門、各縣(區)政府意見,在征求意見過程中,共收集意見12條,均予以采納。
三、目標任務
《措施》實施的主要目標任務是為進一步加快培育建筑業企業,鼓勵企業爭先創優,支持企業人才培育、發揮人才引領,引導促進建筑業產業轉型升級,持續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四、主要內容
《措施》正文共五個部分內容,主要涉及8項企業獎勵和企業人才獎勵措施。
第一部分內容為明確引進建筑業領軍企業的扶持舉措;
第二部分內容為明確培育建筑業企業的扶持舉措;
第三部分內容為明確鼓勵建筑業企業爭先創優的扶持舉措;
第四部分內容為明確支持人才培育、發揮人才引領作用的扶持舉措;
第五部分內容為明確扶持資金申報的條件和程序。
五、涉及范圍
《措施》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在惠納統的建筑業企業穩增長扶持及獎勵資金的申報、審查、公示及監督檢查等工作。
六、執行標準
《措施》主要依據以下文件制定:
1.《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21〕11號);
2.《惠州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惠府辦〔2022〕8號);
3.《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惠州市企業人才專業技術等級和技能等級晉升補貼實施細則》;
4.《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共惠州市委組織部關于新引進人才安家落戶補貼發放實施細則》。
七、注意事項
建筑業企業在提出扶持及獎勵資金申請前一年內存在以下情況,不能申請該扶持及獎勵資金。
1.在市內承接的工程項目因違反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工人工資實名制及工資分賬管理等規定,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的;
2.企業存在弄虛作假、轉包或違法分包、圍標串標、惡意欠薪、嚴重失信、偷稅等違法行為被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處罰并在信用中國網站公示的。
八、關鍵詞詮釋
首次晉升:是指惠州市的建筑業企業,第一次由同一專業低級別資質晉升為高級資質。
九、利企惠民舉措
扶持覆蓋范圍廣,覆蓋建筑業企業培育、爭先創優、人才培育等方面,適用的企業數量多;
申報程序簡化,企業申報扶持資金所需提交的材料較少。
十、新舊政策差異
此次修訂《措施》已和原《措施》進行充分銜接,更加體現公平競爭,保留原《措施》主要內容,主要修改3處內容。一是刪除“獲得扶持資金后五年內遷出惠州市的企業,該企業須退回全部扶持資金”的表述。二是根據市稅務部門意見,將文中“偷稅漏稅”修改為“偷稅”表述。三是根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意見,在人才培育引進獎勵方面明確文件細則有效期限,增加“按該補貼發放實施細則文件有效期限執行”表述。
十一、亮點特色
(一)對建筑業企業扶持力度大。對于我市新注冊且具有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給予較高資金的扶持。對于我市具有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世界500強企業、大型央企國企等特別優秀的企業,還可實行 “一企一議”,提供更具針對性的扶持政策。
(二)注重建筑業企業培育。在企業資質升級方面給予重點扶持,我市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首次晉升為特級資質的和首次晉升為一級資質的,均可獲得扶持。
(三)爭先創優獎勵類別多。我市建筑業企業在本市承接工程項目(不包含參建),獲得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的,給予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300萬元獎勵;獲得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國家優質工程獎的,給予50萬元獎勵;獲得廣東省建設工程優質獎或金匠獎的,給予10萬元獎勵。
(四)人才培育和引進支持措施全面。一是落實《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惠州市企業人才專業技術等級和技能等級晉升補貼實施細則》,對首次晉升正高級、高級職稱、高級技師、技師的企業人才補助。二是根據《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共惠州市委組織部關于新引進人才安家落戶補貼發放實施細則》,落實安家補貼和落戶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