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惠州市人民政府發布《惠州市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辦法》(惠府令〔2025〕105號),該辦法自2025年4月10日起施行,旨在進一步加強惠州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保護和利用等。
《辦法》明確了市、縣(區)、鄉鎮(街道)的管理職責。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建立健全管理機制,做好河道管理工作,保障水利工程安全及正常運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做好轄區內相關工作。同時,市、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作為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以及海事等有關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協同管理。此外,各級河長湖長需定期巡查河湖,及時處理問題,河長制辦公室還可利用無人機、遙感技術等手段加強巡查。鼓勵志愿者或者其他民間組織開展、參與愛河護河活動,營造愛河護河良好氛圍。
在管理機制與經費保障方面,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河道日常保潔、養護等管理機制,明確責任單位,相關經費列入屬地財政預算,并鼓勵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實現河道日常管理社會化。此外,支持、引導綠色水經濟新業態發展,增加優質水生態產品供給,推動資源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
《辦法》實行按水系統一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西湖、金山湖、西枝江干流、青年河、望江瀝等為市管河道,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管理;除東江干流(惠州段)和市管河道外的其他河道,由所在地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市管水利工程包括白盆珠水庫工程、惠州大堤南堤、北堤、東堤等,其他水利工程按規模和重要性分別由縣(區)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管理。
針對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的建設項目,《辦法》制定了嚴格的審批流程。新建、擴建、改建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建設項目,建設方案需按河道或水利工程管理權限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未經審查同意不得開工建設。對河道行洪、水利規劃實施、河勢穩定、堤岸坡穩定、防洪安全、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等影響較小的建設項目,依法可簡化相關技術審查流程。同時,建設單位需在項目開工前簽訂協議,明確防洪安全責任和消除、減輕影響措施;施工時要落實防汛安全措施;工程完工后需清理施工現場,經水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并提供竣工資料后方可投入使用。
記者了解到,此次惠州出臺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辦法,有助于提升河道和水利工程的綜合治理水平,推動綠色水經濟新業態發展,為市民創造更加優美的水生態環境,對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記者陳春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