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訂背景
為促進我市科技創新平臺建設,進一步提升區域自主創新能力,規范惠州市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市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管理,參照《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廣東省重點實驗室的管理辦法〉的通知》(粵科規范字〔2021〕2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科技創新平臺發展實際,惠州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惠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惠州市重點實驗室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制訂依據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廣東省重點實驗室的管理辦法》(粵科規范字〔2021〕2號)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十九條,對市重點實驗室各方職責、申報流程、運行管理、考核評估等均作出了明確規定。
(一)第一條至第六條明確了管理辦法制定的目的、各級科技管理部門的職責,以及市重點實驗室的定義、分類、建設原則與重點布局方向。
(二)第七條明確了市重點實驗室認定的基本條件。
(三)第八條明確了市重點實驗室的認定流程。
(四)第九條至第十五條明確了市重點實驗室的建設要求,包括實驗室主任、學術委員會、管理架構、管理制度、人員要求等,并規定了市重點實驗室發生重大事項調整變更所需履行的程序等。
(五)第十六條至第十七條明確市重點實驗室開展評估的周期,評估結果的運用,以及取消市重點實驗室資格的情形等。
(六)第十八條至第十九條明確了市重點實驗室的命名規范、實施時間和有效期等。
四、主要特點
《管理辦法》立足惠州科技創新發展需求,結合省、市政策導向,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分類指導,精準定位。明確基礎研究類聚焦源頭創新與前沿探索,技術攻關類側重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突破,分類施策推動差異化發展。
二是動態管理,優勝劣汰。建立“三年周期評估+限期整改退出”機制,對評估不合格的實驗室實行整改或撤銷資格,確保實驗室持續保持創新活力,避免資源固化。
三是強化主體責任,激發內生動力。明確依托單位為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的責任主體,賦予其在人事、財務、科研組織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權,充分激發科研能動性。
四是上下聯動,梯度培育。與省級重點實驗室管理機制銜接,明確省級實驗室自動納入市級序列。構建梯度培育機制,為培育省級重點實驗室后備力量夯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