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了《惠州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目錄》(2025年版)(以下簡稱《禁止目錄》(2025年版)),為方便社會公眾對目錄有更全面的理解,現將《禁止目錄》(2025年版)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以下簡稱食品小作坊)管理,規范食品小作坊的生產經營行為,根據《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有關規定,2016年,經市政府批準同意,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惠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公布惠州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目錄的公告》(2016年第1號,以下簡稱《禁止目錄》(2016年版))。《禁止目錄》(2016年版)的實施,既強化了我市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又促進地方傳統特色食品的高質量發展。
根據《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以及我市規范性文件管理有關規定,為適應食品安全新形勢、新要求,我局重新制定了《禁止目錄》(2025年版)。
二、目標任務
制定《禁止目錄》(2025年版),旨在依據食品安全風險管理原則,明確禁止小作坊加工的高風險食品類別,科學劃定允許加工的食品范圍,在保障我市小作坊食品安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促進傳統特色食品產業的健康發展。
三、主要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
(二)《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
四、主要內容
《禁止目錄》(2025年版)以表格形式,明確了我市食品小作坊禁止加工的食品品種(類別)。表格的主要項目為:食品類別、類別編號、類別名稱、國家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品種明細、惠州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類別)、惠州市食品小作坊可申請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類別)。其中食品類別的設定,主要是對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2020年第8號公告)的規定,將食品劃分為32個大類90個小類。
《禁止目錄》(2025年版)明確的我市食品小作坊可以生產加工的食品包括11大類共22種。
五、利企惠民措施
(一)本目錄依據“許可先行、安全可控、產業政策、繼承成果、傳統特色、實事求是”的遴選原則,明確禁止小作坊加工乳制品、飲料等21類對生產條件要求較高的高風險食品品類,以強化食品安全源頭防控。
(二)在確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允許小作坊加工部分風險較低的食品類別(如食用油、肉制品等11類),助力傳統特色食品發展、豐富市場供給并促進民生就業。
(三)保護和弘揚本地傳統特色食品。《惠州年鑒》之《資源物產》篇列舉的惠州特產食品包括:惠州梅菜、東江糯米酒、酥糖、酥醪菜、惠東仙人菜、高潭明姜等,此外還有廣受市民認可的龍門米餅、油角、蛋散、糖環等節令食品。鑒于繼承和發揚傳統特色食品是保護惠州飲食文化的重要內容,上述食品均允許小作坊生產加工;反之,不屬于“傳統、特色”范疇的食品,原則上均納入禁止目錄管理。
六、前后政策差異
本次《禁止目錄》(2025年版)的制定,依據相關法規文件要求,結合我市食品小作坊實際情況,遵循防控風險、扶持發展、減少影響的思路,參照市場監管總局《關于修訂公布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的公告》(2020年第8號),在《禁止目錄》(2016年版)基礎上,對目錄涉及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類別及編號等內容作了相應調整與修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按照《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規定調整品種名稱。依據《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對部分食品類別名稱進行調整:一是增加食鹽類別;二是將原目錄中“豆腐、腐竹等非發酵性豆制品”調整為“非發酵豆制品:豆漿、豆腐、豆腐泡、熏干、豆腐腦、豆腐干、腐竹、豆腐皮”。經調整后,食品類別名稱與《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保持一致,表述更趨科學規范。
(二)將部分風險較高且非我市傳統特色的品種列為禁止小作坊生產品種。例如油炸肉制品僅保留具有傳統特色的油炸肉丸(如黃金酥丸、炸豬皮等),禁止加工炸肉串、鍋包肉等產品;將《禁止目錄》(2016年版)中的“白酒(原酒)”修正為“白酒(僅限于固態發酵白酒)”,禁止生產白酒半成品;將《禁止目錄》(2016年版)中的“黃酒(原酒)”修正為“黃酒:原酒(僅限以糯米為原料固態發酵,具有廣東特色的發酵酒)”,禁止加工黃酒半成品。
(三)將部分可作為食用農產品的品種列為禁止小作坊生產品種。例如,原《禁止目錄》(2016年版)允許食品小作坊生產水果干制品,因該類食品可作為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客觀上不存在小作坊產品需求,已無保留必要,因此經征求意見后將其列入《禁止目錄》(202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