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訂的《惠州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印發實施,為方便社會公眾對《預案》有更全面的了解,現將《預案》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的背景依據
原《惠州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于2022年1月2日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實施,預案實施3年多時間,有力規范了全市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各項工作。近年來,習近平總書記對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論述,2024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廣東省氣象局對《廣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進行了重新修訂,對氣象災害應急及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同時,由于機構改革部門職能調整,原預案有關成員單位的職能和職責也發生了變化,原預案與改革后的機構職能不相適應。鑒于以上原因需對原《惠州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預案》修訂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惠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惠州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目標任務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氣象災害應急管理體系,促進氣象災害防御規范化、法治化,提高氣象防災減災救災能力,最大程度減少和避免因氣象災害造成的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依據《惠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惠府函〔2021〕240號)、《惠州市政府級應急預案管理制度》(惠應急委辦〔2023〕7號)等規定,同時有效銜接《廣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對原2022年版《惠州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惠府辦函〔2022〕1號)進行修訂。
三、主要內容
全文分為9個部分:總則、組織體系、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對任務、復盤總結、監督管理、附則、附件。
(一)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等內容。明確了本預案適用于影響惠州市行政區域和所轄海域的臺風、暴雨、寒冷、干旱、高溫、大霧、灰霾、海上大風等氣象災害防范和應對工作。
(二)組織體系。明確惠州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體系架構,包括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市指揮部辦公室、地方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專家組、應急責任人等,強化部門協同和屬地管理責任。
(三)應急準備。包括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整治、制訂防御氣象災害的具體措施等工作要求。
(四)監測預警。包括監測預報、預警制作、預警發布、預警行動、預警解除等制度和規定。
(五)應對任務。包括信息報告、響應啟動、應急聯動、現場處置、信息發布、社會動員、應急終止等內容。
(六)復盤總結。包括復盤總結適用范圍、內容、參與單位以及召開會議時機等。
(七)監督管理。包括預案演練、宣教培訓、責任與獎懲等內容。
(八)附則。對預案組織制定、管理和負責解釋的部門及實施日期進行規定。
(九)附件。包括氣象災害名詞術語、氣象災害預警標準、氣象災害情景構建、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氣象災害應對指引、恢復重建與應急保障措施等6項內容。
預案要求各縣(市、區)、鎮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應的應急指揮體系,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做好應對工作。
四、利民惠企措施
新修訂印發的《預案》明確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組織體系、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對任務、復盤總結、監督管理等內容。在組織體系方面,進一步強化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的統籌協調作用,明確各成員單位的職責,確保在災害發生時能夠迅速響應、協同作戰。同時,《預案》細化氣象災害的預警標準和應急響應級別,根據災害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制定相應的應對指引措施,提高應急處置的科學性和精準性。進一步提升惠州市應對各類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與社會穩定。
五、新舊《預案》差異
(一)優化調整預案框架內容。全文分為9個部分:總則、組織體系、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對任務、復盤總結、監督管理、附則、附件。正文刪除了原《應急預案》中情景構建、后期處置、應急保障三部分框架內容,將其修改為附件內容,原《應急預案》“中情景構建”內容修改為附件3氣象災害情景構建,“后期處置、應急保障”內容,修改為附件6恢復重建與應急保障措施。新增了復盤總結框架內容。
(二)完善氣象災害適用范圍。進一步完善氣象災害適用范圍及部門應對突發氣象災害的運行機制。明確本預案適用于影響惠州市行政區域和所轄海域的臺風、暴雨、寒冷、干旱、高溫、大霧、灰霾、海上大風等8類氣象災害防范和應對工作,相對于2022年印發版本,參照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刪除“強對流”災種,并明確強對流天氣的防御工作按照《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55號)的要求開展,進一步提高了本預案的可操作性,科學制定應對以局地性強、歷時短等為顯著特征的強對流天氣應對舉措。
(三)完善組織體系。增加關于指揮部定位和權責等描述。明確“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作為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下設的工作協調機構。成員單位由原來34個調整增加為41個。同時將成員單位職責內容由正文修改為附件4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減少了正文的篇幅。健全專家組和應急責任人制度。新增專家組相關內容,強化成員單位專家技術支撐作用。
(四)明確預警與預警信號的區別。對監測預警內容進行了修改,監測預警內修改為監測預報、預警制作、預警發布、預警行動四方面內容。明確預警與預警信號的區別:預警是指達到氣象災害預警標準后,市指揮部辦公室面向指揮部成員單位發布的防御提醒,不面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信號是指氣象部門根據《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五)優化預警啟動標準。注重氣象災害及衍生災害的防御規律,提升科學性、可操作性,將原《應急預案》正文應對任務中的6.2應急響應啟動標準修改為附件2氣象災害預警標準。并對寒冷、干旱、高溫等氣象災害預警啟動標準進行了優化,并與各部門專項應急預案在命名、級別等標準上保持一致。
(六)新增跨部門復盤制度。建立重大氣象災害應急跨部門復盤制度,以進一步加強氣象預警與災害預報聯動,共同筑牢防災減災第一道防線為目標,及時發現和解決重大災害性天氣過程防御鏈條中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聯動等各個環節存在的問題,努力補齊短板弱項,充分總結和凝練實踐中獲取的經驗,不斷優化完善機制,切實提升氣象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七)其他細節修編。原《應急預案》中附件2應對氣象災害的部門聯動措施修改為附件5氣象災害應對指引。主要是強化應急響應應對舉措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