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印發《惠州市民宿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明確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細則》的出臺旨在進一步規范我市民宿經營管理,提升服務質量,保障旅游者與經營者合法權益,推動民宿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為盤活城鄉閑置資源、助力鄉村振興注入新動能。
據了解,近年來惠州民宿產業快速發展,共有登記民宿136家,尤其在環南昆山—羅浮山引領區已形成一定產業集群,成為文旅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此前行業發展中也存在登記率低、安全隱患、服務標準不統一等問題。此次《細則》的制定,既嚴格遵循國家及省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又充分結合惠州實際,吸納了公眾意見建議,針對性解決行業發展痛點。
《細則》明確了民宿的定義與適用范圍,即經營者利用自有或擁有使用權的住宅等開辦,主人參與接待,為旅游者提供當地自然景觀、特色文化與生產生活體驗的小型住宿設施。在規模管控方面,《細則》規定單幢建筑客房數量不超過14間(套),而利用歷史建筑、客家圍屋等特色建筑開辦的民宿,在提高消防安全技術要求的前提下,可適當放寬至不超過20間(套),兼顧了產業發展與特色資源保護。
安全管理是《細則》的重點內容。《細則》要求民宿選址避開山洪、泥石流等高風險區域,建筑需符合房屋質量安全標準,不得破壞主體和承重結構。不同類型民宿需分別遵循相應的消防安全規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將加強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同時,民宿經營者需承擔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制定應急預案,定期檢查維護設施設備,在惡劣天氣預警期間采取停止營業等避險措施。此外,民宿需安裝住客信息采集系統,落實實名登記制度,配備防盜、視頻監控等安防設施。
在經營規范方面,《細則》對衛生管理、環保要求、信息公開等作出明確規定。民宿公用用品需一客一換一消毒,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污水需達標排放,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嚴禁在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核心區等區域新建、改建、擴建民宿項目。民宿經營者需公開證照、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公布12345熱線等投訴渠道,不得進行虛假宣傳。
為提升便民服務水平,《細則》簡化了開辦流程,實行“證照辦理+民宿登記”的管理模式。民宿經營者在領取營業執照后20個工作日內,可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登記,登記不收取費用,材料齊全的可當場辦結。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需在30日內辦理變更手續。同時,旅游主管部門將加強信息化建設,提升在線政務服務能力,方便經營者辦理相關事項。
《細則》還鼓勵民宿產業提質升級,明確民宿正式營業一年后可自愿申報等級評定,縣(區)旅游主管部門將依據最新行業標準實施評定。支持民宿拓展汽車租賃、研學、戶外運動等配套服務,豐富產品供給。此外,《細則》建立了多部門協同監管機制,旅游、市場監管、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門將通過專項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加強監管,依法處理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記者龔妍 譚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