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落實優撫對象醫療保障政策有關規定,進一步提高我市優撫對象的保障水平,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退役軍人事務部等6部門關于印發〈殘疾退役軍人醫療保障辦法〉的通知》(退役軍人部發〔2022〕3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惠州市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目標任務
通過依法依規落實政策、健全完善制度、加強部門協作,進一步提升我市優撫醫療保障工作制度化、信息化和精細化水平,形成保障制度健全、保障內容明確、保障方式便捷的優撫醫療保障機制。主要任務為落實優撫醫療保障制度,保障優撫醫療人員醫療待遇,緩解優撫醫療保障人員醫療負擔,明確優撫醫療補助標準,加大醫療優先優惠力度,完善“一站式”結算服務。
三、主要內容
(一)明確保障范圍
《實施細則》明確優撫醫療保障人員范圍,指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行政區域內符合國家規定并依法享受撫恤補助的下列人員:殘疾退役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以下簡稱“三屬”);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役軍人;參戰退役軍人、參試退役軍人(含鈾礦開采軍隊退役人員);“五老”人員;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部分烈士子女(含新中國成立前錯殺后平反人員的子女)〔以下簡稱“60周歲以上部分烈士(含新中國成立前錯殺后平反人員)子女”〕;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
(二)明確保障標準
1.一至六級殘疾退役軍人醫療保障
一至六級殘疾退役軍人應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并在此基礎上再享受殘疾退役軍人門診補助醫療保障,一至二級每月不低于500元,三至四級每月不低于400元,五級每月不低于300元,六級每月不低于200元。門診補助由當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從籌集的優撫醫療保障人員保障資金中按月發放給殘疾退役軍人個人。
一至六級殘疾退役軍人醫保政策內的住院醫療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規定報銷后,個人自付費用補助比例為100%。
2.其他享受撫恤補助優撫對象醫療保障
“三屬”醫保政策內的住院醫療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規定報銷后,個人自付費用補助比例為100%。
七至十級殘疾退役軍人、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役軍人、參戰參試軍隊退役人員(含鈾礦開采軍隊退役人員)、“五老”人員醫保政策內的住院醫療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規定報銷后,個人自付費用補助比例為75%。
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60周歲以上部分烈士(含新中國成立前錯殺后平反人員)子女醫保政策內的住院醫療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規定報銷后,個人自付費用補助比例為50%。
四、利民惠民措施
優撫醫療保障人員在本市優撫對象醫療服務醫療機構就醫,優撫對象醫療服務醫療機構按照方便、快捷的原則,為優撫醫療保障人員提供“一站式”醫藥費結算服務。
優撫對象醫療服務醫療機構是指與各縣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簽訂協議的醫療機構。
五、新舊政策差異
相對2018年我市優撫對象醫療保障有關規定,修訂了有關政策依據,根據機構職能調整,明確了有關部門職責,未擴大原有保障范圍、也未提高保障標準,確保了政策的連貫性、延續性、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