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級中醫醫院評審標準(2026年版)》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中醫醫院評審是中醫藥主管部門履行監管職能、推動中醫醫院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對促進醫院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發展質量內涵效率具有重要作用。2017年版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少數民族醫醫院評審標準及其實施細則發布實施以來,在指導各地加強評審管理、規范評審行為,引導醫院重視自我管理、落實中醫為主的辦院方向、強化防病治病能力建設、促進中醫藥高質量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年來,隨著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持續深化,醫院管理政策不斷優化,分級診療制度不斷完善,對中醫醫院改革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隨著國家和各省(區、市)信息化建設不斷加強,公立中醫醫院績效監測等相關數據收集平臺日臻成熟,為優化評審方式、提高評審效能奠定了良好基礎,同時也為更好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干規定》、健全長效機制、切實為基層減負創造了良好條件。2025年5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了《三級醫院評審標準(2025年版)》,對評審方式、評審內容進行了優化,強調深化質量內涵效率式發展,為完善三級中醫醫院評審標準提供了重要依據和參考。
為進一步指導各地做好三級中醫醫院評審工作,切實發揮醫院評審的“指揮棒”作用,引導三級中醫醫院不斷適應高質量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國家中醫藥局組織對2017年版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少數民族醫醫院評審標準及其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形成了《三級中醫醫院評審標準(2026年版)》(以下簡稱《評審標準》)。
二、《評審標準》修訂的總體思路是什么?
修訂的總體思路是:充分發揮中醫醫院評審引領作用,引導中醫醫院落實功能定位、依法規范執業、保障質量安全、提高服務能力,牢牢堅持以中醫為主的辦院方向,全面落實“強基、穩二、控三”和分級診療制度要求,走質量內涵效率式發展之路。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了相關內容。
一是優化功能定位,堅持中醫辦院方向。強調三級中醫醫院作為中醫藥服務體系中的頭部醫院,要充分發揮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堅持中醫為主的辦院方向,堅持臨床醫療和預防保健、教育、科研全面發展,重視傳承創新中醫藥理論、技術和方法,全面提升中醫藥防病治病能力。其中,公立中醫醫院應當堅持公益屬性,強化公益性職責任務落實。
二是優化評審方式,切實減輕基層負擔。要求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更多運用信息化手段,更多選用客觀指標和定量數據,減少現場檢查,穩妥有序開展醫院評審工作;明確要求不得使用或變相使用“千分制”等過于細化、脫離實際的形式化評審方式。
三是嚴格評審準入,落實“控三、穩二”要求。嚴格評審管理,規范評審程序,嚴守評審紀律,嚴把評審準入關,明確三級公立中醫醫院原則上應當由省級、地(市)級政府舉辦;少數人口基數大、群眾中醫藥服務需求高的縣(市),可以由縣(市)級政府或與地(市)級政府共同舉辦三級公立中醫醫院。
四是注重質量管理,保障群眾健康安全。強化質量安全管理,并提出了相應前置要求;設置了質量安全指標、質量控制指標、重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質量控制指標等獨立章節,結合國家、省、地(市)質控中心建設等情況,將醫療質量控制相關內容納入,推動醫療質量安全持續改進,保障醫院安全和醫療質量安全。
五是做好制度銜接,確保政策穩定連續。充分采納2017年版三級中醫醫院評審標準和現行三級公立中醫醫院績效監測關于中醫類別醫師配備比例、中藥飲片使用率、中醫非藥物療法使用比例等核心內容,保障了中醫醫院相關政策要求的穩定性;根據2017年以來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新出臺的政策措施,優化調整相關政策法規依據和評審內容,確保中醫醫院評審工作的連續性和政策一致性。
三、《評審標準》設置前置要求的主要考慮是什么?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持續深化,中醫醫院發展需要更加突出內涵特色和管理效能。前置要求作為中醫醫院等級評審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求參評醫院需在黨的建設、設置規劃、人員配置、中醫藥服務功能、依法執業和規范服務、公益性責任、行風誠信、安全管理與重大事件等方面符合有關標準,在評審周期內不得發生違反前置要求的情形,如發生相關情形,延期一年評審。延期期間原等次取消,按照“未定等”管理。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在評審前向有關部門和社會公開征詢參評醫院是否存在前置要求所列情形,征詢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四、《評審標準》如何使用?
《評審標準》從功能定位、資源配置、運行管理、中醫特色、專科建設、人才隊伍、科研能力、輻射帶動、質量安全與控制等多個維度,提出三級中醫醫院評審的基本標準,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根據工作實際,結合區域中醫藥發展情況,在本標準基礎上制定本省實施細則,穩妥有序推進本省域中醫醫院評審工作。《評審標準》明確適用于三級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少數民族醫醫院),二級中醫醫院和二級及以上中醫專科醫院可參照使用;評審周期為4年;明確了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開展評審工作時指標選擇原則、數據采信原則和指標符合程度判斷原則;評審結果分為甲等、乙等、不合格。為嚴格落實“控三”要求,規定三級中醫醫院評審結果需報國家中醫藥局備案后公布。
五、關于三級中西醫結合醫院、少數民族醫醫院評審標準的主要考慮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等法律法規均使用“中醫醫院”作為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少數民族醫醫院的統稱,同時考慮三類中醫醫院建設發展同質化標準多,為落實為基層減負要求,進一步改進文風,此次修訂將原2017年版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少數民族醫醫院評審標準整合為一個標準,通用要求共同適用,但在功能定位及部分指標上,中西醫結合醫院與少數民族醫醫院進行了單列。在功能定位方面,中西醫結合醫院還要注重創新發展中西醫結合實踐和理論,充分運用中醫、西醫及中西醫結合技術方法,提供中西醫結合診療服務;少數民族醫醫院還要注重挖掘整理運用少數民族醫理論、技術和方法,提升少數民族醫藥服務能力和水平。在具體指標方面,結合中西醫結合醫院與少數民族醫醫院自身特點,在中醫類別醫師占比、中西醫聯合診療、中西醫協同“旗艦”科室建設等方面,對部分指標進行了單獨設置。同時,明確少數民族醫醫院在文化建設方面還應促進各民族醫藥廣泛交往交流交融,推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構筑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各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在制定本省實施細則時,為便于操作,可單獨制定中西醫結合醫院、少數民族醫醫院評審標準實施細則。
六、《評審標準》實施過程中需要把握哪些原則?
一是落實分級診療制度要求。中醫醫院評審的目的在于推動中醫醫院高質量發展,堅持中醫為主的辦院方向,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提升中醫藥防病治病能力,滿足人民群眾優質高效中醫藥服務需求。《評審標準》在實施過程中一定要緊緊圍繞“大病不出省,一般病在市縣解決,日常疾病在基層解決”這一目標,全面促進分級診療制度落實,堅決防范大型醫院對基層醫療資源和患者的虹吸。
二是落實“控三、穩二”要求。各地在開展中醫醫院評審時要做好與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銜接,申請評審醫院相關情況應當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本標準規定的舉辦權限等要求,特別是醫院類別或醫院級別發生變更的,應嚴格按照《評審標準》有關規定,符合相應醫療機構基本標準且執業滿3年后方可申請首次評審,避免盲目上等級。
三是落實補強短板弱項要求。各地在《評審標準》實施過程中,要注重通過評審促進中醫醫院建設發展,特別是促進邊遠地區、民族地區加大對中醫醫院建設發展的支持力度,從基本建設、內涵建設、服務能力提升、公益性職責任務落實等方面扶持發展,在醫療機構人員編制、財政“六項投入”等方面給予必要的保障,保障醫院公益性職責任務落實,促進優質中醫醫療資源擴容下沉和區域均衡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