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9日至9月30日,省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惠州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并于2025年1月8日向惠州市反饋督察情況。惠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認真對照督察反饋意見舉一反三,深入梳理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積極推進整改工作,及時研究制定上報《惠州市貫徹落實第二輪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經省委、省政府批準,現按要求予以公開。
《整改方案》要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及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以及“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認真貫徹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加快實現經濟發展新常態與生態環境相協調、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綠色發展,為打造廣東高質量發展新增長極厚植綠色底色。
《整改方案》將督察報告反饋問題細分為38項問題,具體細化92項整改措施,每項問題作為一項整改任務,明確了責任單位、牽頭單位、督導單位、整改目標、整改時限、整改措施,形成《惠州市第二輪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措施清單》。38項任務中,2025年底前完成29個,2026年底前完成3個,2027年底前完成3個,立行立改、長期堅持3個。
《整改方案》提出5個整改目標:一是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到位。二是綠色高質量發展持續推進。三是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四是生態系統保持安全穩定。五是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更加健全。
《整改方案》提出4方面主要措施:一是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認真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將生態文明建設融入貫徹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的全過程各領域。壓實各級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惠州市直機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全面落實聯防聯控聯治,構筑精準科學生態環境綜合執法機制,健全環境治理法規政策體系,提升現代化生態環境監測與監管執法能力,強化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考核體系。二是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厚植高質量發展的綠色底色。積極打造廣東高質量發展新增長極“1+4+N”方案體系,穩步推動“2+1”產業集群發展,持續優化調整能源結構,深入推進綠色低碳制造體系建設。實施工業領域節能降碳行動、城鄉建設減碳增綠行動、交通運輸綠色低碳行動,農業農村減排固碳行動,不斷鞏固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大力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持續優化我市產業布局和產業結構,堅定制造業當家。深入實施綠美廣東生態建設“六大行動”,一體推進城鄉綠化美化,構建高品質城鄉綠美生態環境。以環南昆山—羅浮山縣鎮村高質量發展引領區建設為牽引,構筑大灣區獨具特色的文旅生態走廊,示范帶動全市縣鎮村現代化建設。將綠美惠州生態建設與實施“百千萬工程”相結合,聚力促進綠美惠州生態建設綜合效益不斷擴展。三是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持續打造高品質生態環境。系統推進城鎮污水收集處理體系建設,扎實推進管網建設、排查整治和清污分流,有效保護水生態環境質量安全。強力推進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改,不斷加強飲用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嚴防問題反彈及新增。大力推動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協同減排;深入開展生物質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全面實施涉VOCS儲罐排查整治。加強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圍繞“一住兩公”地塊加強聯動監管,確保建設用地安全利用,進一步加強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和地下水重點排污單位監管。完善建筑垃圾處置全過程監管機制,健全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推動生活垃圾填埋場運行管理和建筑垃圾處置數字化、智慧化監管服務的變革,持續推進“無廢城市”建設試點,推進固體廢物精細化管理,實現源頭減量化、資源化、高值化利用和最終安全處置。四是堅持一體保護、系統治理,解決部分領域重點生態環境問題。強化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壓實地方責任,明晰部門職責,建立部門協同合作、上下聯動機制。一體化推進“百千萬工程”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持續推進雨污分流改造、農污設施運行管理、農村治理模式優化提升和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按照《惠州市礦山生態修復五年行動方案(2023—2027年)》,建立問題清單,科學實施治理,加強后期管護,穩步有序推進礦山生態治理修復工作。按時完成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內小水電站退出任務;強化小水電生態流量數據審核與監管,確保小水電生態流量管理符合有關規定。強化河湖“四亂”問題整治,運用衛星遙感影像、無人機等技術對河湖岸線進行高效監控。強化陸源生活污水和海灘岸線垃圾治理,加強海域海島動態監管,開展“靖海”等專項行動,打擊非法用海用島及破壞海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建立常態化監管機制,穩妥有序清退禁養區內養殖場,加強高位池海水養殖污染治理,推廣綠色農業技術,減少農業面源污染。
為保障整改工作順利開展,《整改方案》明確5個方面組織保障措施。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工作。各縣(區)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主體責任,市有關單位履行行業監管責任,形成整改合力。二是強化督查督辦。建立分級督辦機制,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加強整改工作的統籌調度和督查督辦,推動整改任務落地見效。各縣(區)和市行業責任單位負責對本轄區本行業內整改工作的督導檢查。三是強化紀律保障。切實嚴肅工作紀律,轉變工作作風,堅決杜絕督察整改工作中搞形式、走過場,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確保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四是強化資金保障。強化財政對督察整改工作支持力度,統籌安排各類資金向督察整改工作傾斜。各縣(區)、各部門統籌用好各類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督察整改基礎設施建設。五是強化信息公開。發揮新聞媒體和公眾的監督作用,通過“一臺一報一網一微”等媒體平臺,及時向社會公開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主動接受監督。
下一步,惠州市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動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走深走實,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