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30年,全市市級及以上科技型企業孵化器(含加速器,以下簡稱“孵化器”)實現縣(區)全覆蓋,省級及以上孵化器開發區實現全覆蓋。近日,惠州市科技型企業孵化器高質量發展專項行動計劃(2026-2030年)(征求意見稿)對外發布。我市計劃實施區域特色孵化、硬科技企業孵化、專業孵化發展、人才孵化引育、金融賦能孵化五大行動。其中,市財政對認定為卓越級、標準級、省級和市級孵化器分別給予一次性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和20萬元后補助。本次意見征集截止日期為10月29日。
支持東江實驗室等戰略科技力量配建卓越孵化器
按照工信部孵化器的工作要求,我市將加快實現孵化器注重質量發展的轉變,打造“部級—省級—市級”孵化器梯次發展格局,持續培育硬科技企業,形成創新創業服務生態,催生新產業、新模式、新動能。
到2030年,孵化器區域協同發展格局加快形成,全市市級及以上孵化器實現縣(區)全覆蓋,省級及以上孵化器開發區實現全覆蓋。
在實施區域特色孵化行動中,各縣(區)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未來產業方向,布局一批與產業深度融合、示范作用強的市級及以上孵化器,積極承接市內外優質創新創業項目。省級及以上開發區、產業園區結合自身優勢產業,充分利用園區標準廠房、閑置廠房,加強招商引資,積極承接珠三角乃至全國地區的產業轉移項目,按照“一園區、一特色”標準打造不少于1家孵化器。
同時,支持東江實驗室等戰略科技力量配建卓越孵化器,推動一批未來產業技術成果落地轉化。市財政對認定為卓越級、標準級、省級和市級孵化器分別給予一次性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和20萬元后補助。孵化器提級后,按差額核撥認定補助。
建立孵化器硬科技引育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孵化器對入駐項目給予租金優惠,招引一批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等前沿技術領域科技項目。引導孵化器建立早期硬科技項目(技術)發現、驗證、熟化及孵化機制,暢通“轉化-孵化-產業化”鏈條。推動孵化器與惠深創新中心合作,引進培育一批灣區優質初創企業。
鼓勵孵化器為在孵企業申報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創新型中小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認定等提供培訓輔導和咨詢服務,市財政對孵化器在孵企業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的,按每家企業1萬元的標準分別給予孵化器和在孵企業各50%的一次性獎補;對在孵企業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或者省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勵的孵化器,按每家企業3萬元的標準給予孵化器一次性獎補。
孵化器上一年度在孵企業數不低于10家的,且研發、辦公或生產在孵化器內,按每新增5家給予孵化器5萬元后補助。每年每家孵化器不超過50萬元。
支持孵化器為優質在孵企業提供融資擔保
在實施專業孵化發展行動中,鼓勵科技領軍企業、大型企業、國資企業等設立孵化器,通過釋放創新需求、開放應用場景、搭建共性平臺等方式,集聚一批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領域在孵企業。鼓勵孵化器運營單位引進或聯合龍頭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發設計、實驗檢測、概念驗證、中試試驗等創新平臺,為在孵企業提供技術支持、成果轉化、創業輔導、產業對接、市場拓展、管理咨詢等專業多元化孵化服務,并結合不同產業類型、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需求,制定個性化服務方案。
結合縣(區)重點產業方向,市、縣(區)協同遴選和引進市級及以上高層次創業人才(項目)優先入駐孵化器,市財政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創業領軍人才項目、科技創業團隊項目給予資助。支持孵化器對市級及以上高層次創業人才(項目)租金實行“兩免三減半”。
同時,鼓勵孵化器積極承接港澳創新創業團隊(人才),打造港澳青年就業創業熱土。發揮孵化行業組織的作用,加強孵化器間的交流與合作,組織開展孵化器從業人員、技術經理人等培訓,積極與周邊地市行業組織、孵化器對接與交流,助力孵化器培養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提升管理水平和孵化能力。
在實施金融賦能孵化方面,支持孵化器深化融資服務功能,形成固定期限或者滾動組織融資計劃,遴選具有商業化潛力或產品雛形的初創企業或項目,批量開展項目路演、銀企對接等投融資服務,助力初創企業發展壯大。鼓勵孵化器探索直投、基金、物業租金作價入股、服務換股等模式,投資在孵企業。其中,市財政對注冊在惠州市、股權投資本地初創期在孵企業滿2年的投資機構,按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獎補,單個項目不超過50萬元,每年每家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此外,支持孵化器為優質在孵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指導孵化器推廣應用“創新積分制”,不斷提高在孵企業授信額度和貸款融資的比例。市財政對首次貸款的在孵企業、承擔市級及以上科技計劃項目研發貸款的在孵企業,按銀行實際放款金額的1.5%進行一次性貼息,貼息期限自放款之日起不超過1年,每家在孵企業累計不超過10萬元。
同時,引導在孵企業積極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營造濃厚創新創業氛圍。市財政對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國賽一、二、三等獎的參賽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40萬元和30萬元獎補;對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暨“珠江天使杯”科技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的參賽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獎補。同一參賽企業同一獎項不重復獎補,不同獎項按“就高補差不重復”的原則,累計獎補總額不超過50萬元。
記者劉豪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