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博羅縣人民檢察院就尹某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一案依法向博羅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據悉,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縣檢察院把助力疫情防控作為當前最突出的公益保護任務,迅速啟動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充分發揮疫情期間保護野生動物的司法導向作用。
接下來,該院將充分利用疫情防控形成的共識、合力及高壓態勢,依法嚴懲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助力疫情源頭防控,強化野生動物保護公益司法保護,進一步增強公民自覺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和樹立公眾保護生態環境的理念。
據了解,2019年12月25日,被告人尹某某召集胡某某、胡某、涂某某(均另案處理)等人,駕乘小汽車并攜帶氣槍從河源市源城區至博羅縣觀音閣鎮意圖獵捕野生鳥類。在觀音閣鎮Y400沿線,尹某某使用氣槍獵殺小鳥5只。當日尹某某等人被公安民警抓獲,現場查獲高壓氣槍一支、鉛彈58發、小鳥5只(均已死亡)。
經惠州市林業局鑒定,尹某某等人非法獵捕的小鳥,其中1只為褐翅鴉鵑,屬于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八聲杜鵑2只、夜鷺2只,屬于具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國家保護動物。經博羅縣自然資源局核算,尹某某等人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行為造成的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價值共計人民幣3500元。
1月13日,縣檢察院民行科對被告人尹某某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一案立公益訴訟案進行審查,并在第一時間指派兩名檢察官提前介入該案。經聽取辦案民警介紹案情和仔細翻閱相關卷宗后,該院承辦檢察官不光就取證的方向等問題提出意見,還就如何快速、高效地取得證據提供操作性較強的意見,并督促公安機關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在保證辦案安全的情況下,及時收集證據、從快移送審查起訴。次日,該院通過正義網發出公益訴訟訴前公告,公告期滿1個月后,沒有符合條件的機關和社會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月2日,博羅縣公安局將該案向縣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同日,該院民行科案件承辦人邀請縣公安局森林分局辦案民警到該院參加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工作座談會,針對在審查過程中發現證據不夠充分的問題,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完善博羅縣自然資源局對涉案動物的價值說明。3月10日,為兼顧安全防疫和嚴格辦案,辦案組以遠程提審的方式依法對被告人尹某某進行了訊問。通過訊問,一方面,核實有關刑事證據;另一方面,聽取其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數額的意見。
3月20日,該院就此案依法向縣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力求在追究資源破壞者刑事責任的同時,使其依法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尹某某賠償因侵權造成的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價值共計人民幣3500元,并在市級以上電視臺或全省發行的報紙上公開道歉。
(記者李燕文 朱麗婷 賀小山 通訊員廖景濃 楊汝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