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下旬至12月上旬,市委開展第八輪常規巡察,巡察對象為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德賽集團有限公司、市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市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市市場物業管理總站、惠城區人民法院、惠陽區人民法院、惠東縣人民法院、博羅縣人民法院、龍門縣人民法院、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黨組等15個單位黨組織。因疫情影響,市委書記專題會于今年4月29日聽取第八輪巡察綜合情況匯報。近期,市委巡察組分別向15個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反饋巡察情況,主要問題如下:
1.市發展和改革局黨組
黨組議事決策不夠規范,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有待加強。選人用人把關不夠嚴格,執行人事制度有待加強。黨務工作開展不夠嚴實,基層黨建有待加強。經費使用報銷不夠嚴格,財務管理有待加強。
2.市民政局黨組
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有差距,選人用人不夠規范。制度執行有差距,基層黨組織建設不夠扎實。下屬單位保障工作有差距,推動惠民政策落實和監管基層不夠有力。財經紀律執行有差距,經費使用管理不夠規范。
3.市司法局黨組
黨組對有些問題決策把關不夠嚴格,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夠好。業務監管力度不夠足,有的問題解決不夠及時。基層黨建不夠實,黨務工作不夠規范。財務制度執行不夠嚴,經費使用監管不夠有力。
4.市交通運輸局黨組
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打造珠江東岸門戶交通樞紐方面仍有差距;交通協調機制有待健全,一些重點交通建設項目推進較慢,城市快速通道建設相對滯后;意識形態工作落實不夠到位,議事決策不夠規范,基層黨建工作不夠扎實,選人用人工作有待加強;管黨治黨責任落實不夠到位,深入基層調研解決問題有待加強,文風會風轉變不夠到位。
5.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黨支部
黨支部領導班子開拓創新精神欠缺,擔當作為意識不強,發展理念滯后,個別資產項目控股管理參與度不夠,資產長期閑置未盤活。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不足,黨建基礎工作不夠扎實,選人用人程序不夠規范,員工因私出國(境)證照管理、審批不嚴格。對委派“董監高”的履職情況監督管理不到位,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存在不足。
6.德賽集團有限公司黨委
在堅持黨的領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方面仍有差距,深化企業改革不夠全面,做強做大做優企業創新性有待加強,核心競爭優勢要進一步增強;企業發展不夠均衡,國資增值增效要不斷提升;隊伍建設存在薄弱環節,梯次結構不夠優化,人才強企推動不夠有力;意識形態工作不夠扎實,黨的建設相對薄弱,基層黨建工作不夠扎實,黨風廉政建設有待加強。
7.市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黨委
創業激情仍顯不足,搶占市場先機、開拓市場主動性有待加強;國有資產增值效果不夠明顯,推動國企改革進度較慢,企業文化建設有待加強;黨建工作和黨內生活仍需進一步加強,干部選拔任用程序不夠嚴格;內控機制落實不夠好,項目建設、盤活資產上動作較緩。
8.市電力集團有限公司黨委
黨委領導班子擔當作為精神不足、創新發展意識不強,有效盤活現有資源辦法不多,推動企業轉型發展不力。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不到位,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嚴格,國有資產管理不善,部分房產、土地資產長期閑置未盤活。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弱化、虛化,存在黨建、業務“兩張皮”現象,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不到位,選人用人工作不規范,內生動力不足。
9.市市場物業管理總站黨委
黨委領導班子統籌駕馭能力不足,攻堅克難、擔當作為精神欠缺,推動單位改革發展不夠有力、辦法不多,信訪維穩形勢嚴峻。黨委議事規則執行不到位,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抓得不夠實。黨的基層組織建設不實不細,選人用人工作存在明顯不足。廉政風險防控不力,財務管理、物資采購、工程維修等領域監管漏洞多。
10.惠城區人民法院黨組
黨組核心戰斗力不強,抓基層黨建主體責任落實不嚴不實,全面從嚴治黨缺乏力度,監督責任履行不夠到位。審判工作質量不高,落實司法便民措施不力,統籌研究審判工作不夠,執行款清理、發放過程中存在不作為、慢作為的問題。經費開支審核把關不嚴,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
11.惠陽區人民法院黨組
黨組領導作用發揮不夠充分,擔當意識不足,民主決策制度落實不嚴肅。“兩個責任”落實不夠有力,廉政建設抓典型力度不足,監督發力不深。群眾觀念不強,作風問題依然存在。隊伍建設短板問題突出,組織人事工作有差距。項目建設、警務安保等工作管理不嚴,存在較大風險和隱患。
12.博羅縣人民法院黨組
黨組議事規則不規范,抓中心議大事能力不足,黨建工作主責意識不強,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作風建設不扎實。審判執行工作存在薄弱環節,人民法庭建設有待加強,法院干警業務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未嚴格落實財務管理相關規定,會計核算不規范,支出審批不嚴格。
13.惠東縣人民法院黨組
“兩個責任”抓得不夠實,對黨風廉政建設重視不足,對干警的管理監督存在寬松軟。內部監督的嚴肅性、權威性不足,形式主義等“四風”問題仍然存在,對意識形態工作重視不夠。組織人事工作不夠規范。個別干警責任意識缺失,執行工作問題情形較多。服務群眾的意識不夠強,與司法為民的要求有差距。
14.龍門縣人民法院黨組
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夠到位,組織生活質量不高,在干部隊伍建設方面擔當不足、主動作為不夠。踐行司法為民理念不夠深入,審判業務管理有待加強,審判隊伍不能有效應對司法實踐的需要。財務管理不規范,預算執行不嚴格。
15.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黨組
黨組班子成員“一崗雙責”落實不夠到位,存在“老好人”思想,內部監督管理不規范。辦公條件、辦事環境落后,長期未改善。新建審判大樓工程建設推進緩慢,多年仍未完工。組織人事工作不規范,干部梯隊建設不夠合理。形式主義等“四風”問題仍然存在。服務群眾,司法為民有差距。經費使用、固定資產管理不夠規范。
記者周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