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辦函〔2016〕14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惠州市消防工作“十三五”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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