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辦函〔2017〕60號
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規章制定計劃》業經十二屆11次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同時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有起草任務的單位要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要具體落實。要組織精干力量,成立立法工作小組,并指定專人負責政府規章的起草工作,適時向市法制局報送起草工作進展情況。
二、嚴格計劃實施。起草單位要嚴格按照《規章制定程序條例》、《惠州市人民政府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程序規定》(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4號)要求,在規定時限完成市政府當年規章制定計劃。未按照計劃完成市政府規章起草任務的,起草單位應向市政府法制機構提交書面說明,由市政府法制機構提出審查意見后報市政府決定。
三、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起草單位要制定詳細的起草工作方案,認真調查研究,充分借助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律師事務所或者社會組織等力量參與起草,并廣泛聽取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的意見,注重地方政府立法的可操作性,確保高質量完成起草任務。
四、推進預備項目的起草工作。預備項目的起草單位要抓緊時間開展調研、起草工作,待立法條件成熟并符合法定程序規定,可納入下年度的規章制定計劃正式項目。
五、市政府法制機構要加強指導、監督和綜合協調,跟蹤、了解起草部門的工作情況,不斷完善審查工作機制,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確保年度規章制定計劃的順利完成。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4月10日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規章制定計劃
一、制定項目
《惠州市西枝江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市環保局負責起草,2017年8月送審)
二、預備項目
《惠州市區查處違法建設規定》。(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