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辦函〔2019〕52號
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業經十二屆90次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同時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有起草任務的單位要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要具體落實。要組織精干力量,認真調查研究,創新工作思路、方法,確保按照計劃高標準完成規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任務,并及時上報市政府審批。
二、在規范性文件起草過程中要采取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向社會公布規范性文件草案等形式,對涉及到社會管理、市場監管、公共服務、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等熱點問題的規范性文件,應采取網絡、報刊等多種方式廣泛征求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意見;同時要科學評估擬設立制度對各類企業、行業可能產生的影響及其程度、范圍,對企業切身利益或者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的,要充分聽取有代表性的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以及律師協會的意見。切實注重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報送市政府審批的規范性文件草案,必須經起草單位公平競爭審查、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合法性審核和領導班子集體討論通過,并由起草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報送規范性文件草案應同時報送起草說明,有關單位和公眾意見以及對有關意見采納情況,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政策和上級規范性文件文本,起草單位行政首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的會議紀要或決議、起草單位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的合法性審核意見書、聽證會、論證會筆錄,調查報告、參考資料和公平競爭審查報告(表)等。其中起草說明應對制定規范性文件的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起草的簡要過程,要解決的主要問題,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政策名稱,規定的主要措施、制度及其合法性等作出詳細說明。無起草說明或相關資料不齊備的,市司法局可不予受理。
四、未按照市政府當年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完成市政府規范性文件起草任務的,起草單位應向市政府專題報告(徑送市司法局),說明情況和理由。
五、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具體要求按《惠州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規定》(惠府〔2017〕46號)執行。
六、規范性文件起草單位或主要實施單位要按照《惠州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評估辦法》(惠府辦〔2016〕18號)的要求,加強對市政府已經發布實施的規范性文件進行評估,并適時作出規范性文件保留、修改、廢止或宣布失效的建議。
附件:惠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6月18日
附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