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金貸〔2018〕10號
龍門縣金融辦:
你辦報來《關于惠州市龍門縣東宏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變更高管人員審查意見的請示》及相關申請材料收悉。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廣東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試行)》(粵金〔2009〕10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經審核,批復如下:
一、同意黃思妮、謝禮雪擔任惠州市龍門縣東宏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職資格;
二、同意免去徐小琴、葉路青在惠州市龍門縣東宏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職務;
三、請你辦督促惠州市龍門縣東宏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按有關規定及時在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更新非現場監管系統高管信息,并將申請及變更相關材料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在10個工作日內報我局備案。
此復。
惠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