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相關單位,各縣(區)金融工作主管部門:
原惠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制定的《惠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關于促進股權投資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惠金〔2015〕87號),自2015年9月17日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已于2020年9月17日起期滿,自動失效。自失效之日起不再作為依法行政的依據。
根據《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有效期規定的通知 》(惠府辦〔2019〕1號)規定,特此通告。
惠州市金融工作局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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