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擴大選人視野,形成良好的用人導向,經研究同意,面向全國法院系統公開選調區人民法院公務員5名、面向廣東省范圍公開選調區司法局公務員4名。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
(一)區人民法院職位:
法官4名,財會1名。
(二)區司法局職位:
基層司法所辦事員4名。
二、資格條件
(一)區人民法院職位:
1、法官職位:①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法律專業;②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75年8月31日后出生);③具有公務員身份;④具有法院系統現任助理審判員以上審判職務;⑤身心健康。
2、財會職位:①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財會專業;②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75年8月31日后出生);③具有公務員身份;④具有2年以上(即2009年8月31日前參加工作)工作經驗和助理會計師資格證書;⑤適合女性;⑥身心健康。
(二)區司法局基層司法所辦事員職位:①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法律專業;②廣東省內在職股級以下(含股級)公務員;③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75年8月31日后出生);④適合男性;⑤身心健康。
三、招考程序
(一)發布公告。由區委組織部通過有關媒體發布《2011年惠陽區公開選調區人民法院、區司法局公務員的公告》,公布公開選調的職位、條件、程序和要求等。
(二)資格審查。報考人員經招考單位資格審查(同時符合兩個職位報名資格的人員,只能選報其中一個)同意后,由招考單位發給準考證。
(三)筆試環節。除報考區人民法院財會職位和區司法局基層司法所辦事員職位外,報考區人民法院法官職位的考生由區人民法院統一組織筆試,筆試內容包括對已經生效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例擬寫判決書。根據筆試成績由高至低的排名按公選職位1:3的比例確定進入競崗述評環節。
(四)競崗述評。經資格審查或筆試篩選入圍者,需進行競崗述評。競崗述評主要通過被測試者在會議上圍繞本人思想、作風、業績及今后打算進行公開陳述,陳述時間控制在10分鐘以內,參會評委根據考生的工作思路、工作實績、優勢特長、語言表達、儀表舉止等的情況綜合按"優秀、良好、中等、一般、較差"五個檔次進行評價(時間另行通知)。
(五)確定考察對象。根據競崗述評綜合成績由高至低的排名等額確定考察對象人選。
(六)綜合考察。由區委組織部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通過后由招考單位派人到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進行考察了解。經考察不適合任職的,按綜合測評成績由高至低進行遞補考察。
(七)體檢環節。在綜合考核考察情況的基礎上,體檢合格后擇優錄用。
(八)辦理調動。按相關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九)空缺聲明。經以上公考程序一時未物色出合適人選的職位,則暫時空缺。
四、報名時間、地點和要求
(一)報名時間:2011年8月18日至8月24日(工作日)。
(二)報名地點:惠陽區政府行政中心主樓310室(惠陽區委組織部干部科)。
聯系電話:3370149;聯系郵箱:hyzzbgxb@163.com。
(三)報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明、工作證、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證及相應職位要求的其它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2、《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單位公章)1份;
3、自薦書和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參考格式見附件1)各1份;
4、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紅底彩色照片5張;
5、填寫好的《2011年惠陽區公開選調區人民法院、區司法局公務員報名登記表》一式2份,附電子版。
(四)外省、市報名者可先通過發送上述報名材料的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進行報名,待考試報到時再補交原件供審核。
附件:1、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2、2011年惠陽區公開選調區人民法院、區司法局公務員報名登記表
中共惠陽區委組織部
201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