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6日惠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惠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
接受李選民同志辭去惠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的請求;
接受余國新同志辭去惠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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