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6日惠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任命鐘朝陽同志為惠州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任命朱偉思同志為惠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局長;
任命李簫同志為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
免去鐘朝陽同志的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職務;
免去羅川山同志的惠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局長職務。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名單
(2016年7月26日惠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任命丁祥雄同志為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任命江敏同志為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惠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2016年7月26日惠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惠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關于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決定如下:
一、惠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為346名。
二、縣(區)應選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由根據人口數計算確定的名額數、相同的地區基本名額數和其他應選名額數構成:
(一)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中,按照人口數分配的代表名額223名,縣(區)根據人口數計算的名額數,按城鄉約每16012人分配1名;
(二)縣(區)各分配相同的地區基本名額數10名;
(三)縣(區)應選的其他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需要另行分配。
三、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我市部隊應選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4名。
四、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中,由市直接分配給有關選舉單位進行選舉的名額64名,預留機動名額5名。
五、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應選少數民族代表3名。
六、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歸僑、僑眷應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七、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婦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屆有所提高。
八、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基層代表特別是一線工人、農民和專業技術人員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屆有所上升。連任代表比例可占三分之一左右。
九、惠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在2016年11月中旬前依法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