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9日惠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惠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
接受陳華貴同志辭去惠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的請求,并由惠州市人民檢察院報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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