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8日惠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任命李漢加、胡毅妹、邱煒煒、李旭兵、李浩浩、邱玉薇、張曉燕、胡江、于海硯、寇倩、劉宇慧、張斯姝、黃宇樂、馮丹寧、丁曉鵬、張佳譽為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羅建華的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wù);
免去黃錦坤、韋麗、溫紹東、蘇丹紅的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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