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0日惠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惠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
接受陳裕瑾辭去惠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市人大常委會委員、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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