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9日惠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任命吳健雄為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長;
任命黃新輝為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副檢察長。
免去吳健雄的惠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免去方小明、黃偉文、吳嘉明的惠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免去林國良、雷文福、魏志強、鄧國華、陳秀英、陳秀娟的惠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免去曾偉標的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免去周衛山的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
免去劉克成、劉平生、尹學林的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