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6日惠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免去黃偉文、吳嘉明、溫濟敏、張展韓、陳鎮城、張宇斌、吳思明、黃偉斌、巫雪亮、劉建雄、何娟、蘇國棠、劉旭陽、朱惠建、謝宇烜、鐘造強、肖向陽、黃舟怡、肖承宏、羅湘潮、劉智兼、李俊雄、謝守龍的惠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免去朱立勝、葉文輝、吳笑梅、韋茂林、葉金棟、蔡瑜、黃禮賢的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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