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8日惠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通過)
任命朱可勝、吳健雄為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任命李浩浩為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任命于海硯為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任命許海明為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免去陳密的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職務;
免去王丹的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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