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8日惠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通過)
免去詹星的惠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免去馮石泉、馬智勇的惠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免去吳健雄的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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