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 可法》、《國務院關于做好省級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問題 的通知》(國發〔2004〕12 號)、《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 地管理法〉辦法》、《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粵 府辦〔2009〕41 號)以及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深化審批制度改革、 簡政放權、擴大縣級政府管理權限的要求,為提高行政審批效率, 促進惠城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惠州市人民政府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委托有關土地供應審批及管理工作權限給惠城區人民政府,具體 委托職權事項如下:
一、以下業務中的土地供應審批及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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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村集體征地留用地審批及管理工作;
?。ㄈ┗莩菂^工業用地出讓審批及管理工作;
?。ㄋ模﹤€人新項目用地業務審批及管理工作;
(五)個人劃撥地補辦出讓轉讓業務審批及管理工作?!《?、涉及上述審批業務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審批?!「鶕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現予以公告。
惠州市自然資源局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