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辦〔2021〕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惠州市加強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的十項措施》業經十二屆179次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公安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0月8日
近年來,我市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以下簡稱摩電)道路交通事故高發多發,死傷人數位居各類交通事故首位,成為影響和左右我市交通安全形勢乃至安全生產形勢最直接、最明顯、最重要的因素,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省、市有關工作部署,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全面凈化摩電通行秩序,壓降摩電交通事故特別是致人傷亡事故,推動交通安全形勢持續好轉,提出以下十項措施:
一、加強摩電協同共治
各級要將摩電治理工作納入黨政工作要點,就防范道路安全風險重要工作開展專題研究,強化部署、加強督辦。各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緊密協調聯動,在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安委會)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市道安聯)的統籌領導下,共同加強摩電治理工作,積極構建“黨政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協同共治”的治理架構,加速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二、建立涉摩電交通事故研判預警和掛牌整治機制
市、縣(區)兩級安委會、道安聯要定期分析研判轄區摩電交通事故的動態特點,對摩電事故多發、交通安全隱患突出的縣(區)和鄉鎮(街道),要及時向轄區黨委、政府發布預警通報。對發生涉摩電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或涉摩電交通事故高發的縣(區)和鄉鎮(街道),要提請政府實行掛牌整治,開展重點督導,督促重點治理,確保限期摘牌。
三、加強電動自行車源頭銷售監管并對在用違標電動自行車設立過渡期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嚴厲查處違法銷售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標準,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以及非法改裝、拼裝、篡改電動自行車的行為,并依法做到“三個一律”:一經發現銷售違標電動自行車,一律全部查扣、一律頂格處罰、一律責令停止銷售。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積極培育和扶持電動自行車行業協會建設,規范行業發展,加強行業自律,持續凈化電動自行車源頭銷售市場。在加強電動自行車銷售監管的同時,要按照平穩過渡的原則,對群眾在用違標電動自動車設立過渡期,過渡期終止時間為2022年6月30日。過渡期結束后,由各級公安交警部門對仍然上路行駛的違標電動自行車依法進行查處。
四、逐步限制直至停止為無牌摩托車提供供油維修服務
自2022年1月1日起,能源和重點項目、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對成品油銷售企業和摩托車維修企業的指導力度,拒絕為無牌的摩托車提供加油和維修服務。當前,要加大法律政策宣傳,在加油站、維修企業入口醒目位置張貼懸掛相關告示,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最大限度地爭取群眾的理解支持。同時,要求加油站和摩托車維修企業配合,加大宣傳力度,向無牌摩托車駕駛人告知停止加油服務的相關規定和時限,引導群眾依法登記上牌。
五、強化郵政快遞配送、外賣和環衛保潔電動車的規范管理
對三類用途的電動車實行分類管理。對郵政快遞配送電動車,要按照“控制總量、統一納管、平穩過渡”的原則加強管理。違標車輛要在過渡期結束前向公安機關備案,實行車輛統一樣式、統一標識、統一編號,在過渡期結束前更換使用合標電動自行車或登記注冊的二、三輪摩托車。過渡期結束后,違標車輛不得再上路行駛,逾期仍然使用的將依法查處。對外賣電動自行車,要在過渡期結束前全部淘汰違標車輛,并落實車輛登記上牌、人員統一編號,逾期仍然使用違標車輛的將依法查處。對環衛保潔電動車,2021年底前,由城管執法、住房城鄉建設、環衛等行業主管部門結合工作實際,會同公安部門制定我市環衛保潔電動車管理辦法,全面規范環衛保潔車輛使用、管理及通行。公安部門要定期向社會公布三類用途摩電的交通守法率,并向企業抄告具體違法行為人名單,通過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提升行業群體守法率。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推動企業將安全文明駕駛情況與群體人員日常獎懲掛鉤,并對多次違法人員、嚴重違法人員建立“行業清退”和“行業禁入”機制。
六、加強摩電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科技監管工作
在主要道路或非機動車通行量大的道路,設置連續的非機動車道或機動車非機動車隔離設施,優化道路斷面和交叉口渠化,保障摩電路權。在摩電流量大的路口結合實際設置摩電等候區、待行區等,規范摩電路面行駛秩序。在摩電事故高發點段增設中央隔離設施和路側防護設施,增加照明設施,完善標志標線,提升交通安全保護能力。升級完善電動自行車登記注冊系統和摩電視頻監管系統,最大限度將摩電納入科技監管視野。在等級公路沿線村道出入口推動“一清一燈一帶”“平安村口”建設,推廣應用自發光道釘,最大限度減少路口涉摩電事故。要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建設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住宅小區和大中型公共場所要按有關規定、標準配套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區域及充電設施,確保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安全。
七、加強摩電注冊登記“放管服”工作
積極有序開展摩電車輛“帶牌帶險”銷售工作,委托摩電銷售企業代辦注冊登記,實行摩電車輛售前集中查驗,預先制作懸掛號牌、購置車輛保險,實現群眾購車時一并辦結登記上牌業務。利用鄉鎮政務服務網點和農村交通安全勸導站,結合公安車管“流動服務車”下鄉活動和“警保合作”工作,深入農村地區開展上門服務,辦理摩托車注冊登記、核發檢驗合格標志、補換領駕駛證、機動車牌證、車輛檢測等業務。按照“中心設點、輻射周邊”的布局原則,在縣(區)中心鎮(街道)規劃建設摩托車駕駛人考場,并開通辦理車駕管業務,便利農村群眾就近考領摩托車駕駛證和辦理業務。
八、大力整治摩電重點交通違法行為
嚴格依法管理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路面行駛秩序,結合轄區交通安全形勢、摩電交通違法和事故特點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始終保持對無牌無證、超員載客、不戴頭盔和酒駕醉駕等易肇事肇禍違法行為的嚴管嚴處態勢。推動各地農村交通安全勸導站全面落實實體化運作,加強對摩托車不戴頭盔、無牌無證、超員載客等違法行為的勸導力度;深入排查無牌無證摩托車和駕駛人,督促限期辦理注冊登記、申領駕駛證。通過執法整治和教育勸導相結合的方式,全力壓減摩電交通違法行為、無牌摩托車和無證駕駛人數量。
九、不斷提升摩電駕乘人員安全意識
準確把握各類摩電駕乘人員特征,重點針對農民、務工人員和在校學生三類重點群體開展差異化的宣傳教育。針對農村地區,鄉鎮政府、公安部門及農村“兩站兩員”,要對農村摩托車主逐村逐戶登門造訪,開展點對點入戶教育,圍繞“有牌證、戴頭盔、限兩人、靠右行、慎變道”普及交通安全基礎知識。針對務工人員,要深入群體集中的廠礦企業、車站、商貿場所等部位,宣傳佩戴安全頭盔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通過鮮活的事故案例警示作用,促使駕乘群體主動佩戴頭盔。針對學生群體,公安、教育、宣傳部門要聯合開展交通安全進校園主題宣傳活動,特別是在每年開學和寒暑假之前完成一次交通安全宣講,重點宣傳摩電事故的危害和相關法律規定,警醒學生和家長群體遵紀守法。
十、加強摩電治理工作的督導考核
市、縣(區)兩級政府督查辦要將摩電治理工作,特別是對摩電治理十項措施的落實情況列入政府重點督辦事項,嚴格督導推動,倒逼落地見效。市、縣(區)兩級安委會、道安聯要制定、細化摩電整治考核評價體系,將有牌證率、戴頭盔率、涉摩電事故數及死亡人數等關鍵指標作為重要考核依據,科學評估治理工作成效。要將摩電治理納入平安建設、安全生產、系統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風險、文明城市測評和文明暢通提升行動等考核工作,通過考核督促各級黨政機關高度重視,推動各部門和全社會積極參與摩電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