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
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惠府函〔2022〕1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惠州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業經十二屆195次市政府常務會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市場監管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7日
惠州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21〕136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統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圍和更多行業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實現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更好結合,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推動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改革目標。按照國務院、省政府統一部署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將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以下統稱中央層面設定)的52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我省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設定(以下統稱廣東省設定)的2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改革范圍,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
二、進一步推動落實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
(一)建立清單管理制度。根據國發〔2021〕7號、粵府函〔2021〕136號文明確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結合我市實際,梳理形成《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惠州版)》(附件1)、《廣東省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惠州版)》(附件2),逐項列明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部門、市級主管(聯絡)單位、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等內容。
(二)切實落實涉企經營許可分類改革。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廣東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要求,鞏固2019年以來我市實施“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成果,進一步深化涉企經營許可分類改革,更大力度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對直接取消審批的事項,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等不得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行政許可證件或證明材料。對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實施部門原則上實行事后備案;企業按規定提交備案材料的,實施部門應當當場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監管部門不得以未經備案為由,限制企業開展經營活動。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實施部門應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后果,制作告知書一次性告知企業;由行政機關出具、用于證明企業符合特定條件的材料,原則上不再收取,改由企業就符合相關條件作出承諾,實施部門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對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要依法依規積極推動下放審批權限或委托實施,方便企業就近辦事;要精簡經營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堅決取消“奇葩證明”,采取并聯辦理、簡化中間環節等方式優化辦事流程。各級、各部門要積極回應企業關切,探索優化審批服務的創新舉措。
三、強化改革系統集成配套
(一)完善清單聯動管理。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完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與權責清單、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的聯動調整機制。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中直接取消審批的事項,原實施部門要將其移出本部門權責清單;對其他事項,各單位要及時在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中調整事項名稱、事項類型、子項拆分、辦理流程、辦理時限、提交材料等內容。
(二)深化市場主體登記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全國統一的經營范圍規范目錄,為企業自主選擇經營范圍提供服務,告知企業需辦理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并及時將企業登記注冊信息推送至有關部門。進一步放寬住所(經營場所)限制,簡化住所使用證明,探索住所申報承諾制,便利各類市場主體注冊經營。
(三)統籌推進“一照通行”涉企審批服務改革。以企業端便利為導向,再造政府端業務流程,推進涉企審批服務從部門供給導向向企業需求導向轉變,將企業多業態經營需要辦理的多項許可改為按需組合“一次申辦”、智能導引“一表申請”、并聯審批“一鍵分辦”、證照信息“一碼展示”,優化審批服務,提升準入準營透明度、便利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四)推廣電子證照和電子印章應用。豐富電子證照、電子印章在政務、商務、金融等領域的應用場景。結合無證明城市創建,推進各審批業務系統與電子證照庫、電子印章平臺對接,探索建設基于區塊鏈的證照查驗平臺,實現電子證照、電子印章在線共享、查驗和調用。推廣“電子卡包”等應用,方便交易相對人、平臺企業等查詢、核驗有關信息。加快推動存量、增量證照電子化轉換。
四、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一)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各級、各部門要落實放管結合、放管并重的要求,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履行監管職責,糾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問題。對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由原實施部門依法承擔監管職責;對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由實施部門依法監管持證經營企業、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地區,由同級人民政府按照機構改革有關方案明確監管職責。各監管部門要按照國務院、省有關部門制定的監管規則和監管標準,細化具體監管措施,落實監管責任,健全政府主導、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多元共治、互為支撐的協同監管格局。
(二)加強證照管理銜接。市場監管部門將企業登記注冊信息精準推送至市級涉企經營許可主管部門后,有關部門要依企業申請及時辦理相關經營許可,并將辦理結果反饋市場監管部門。企業超經營范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有關部門不得以企業登記的經營范圍為由,如未載明許可經營項目、未使用特定表述等,限制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或者其他政務服務業務。
(三)提高數智監管能力。探索構建監管風險預警模型,自動判別企業風險狀況,將有限的監管資源精準投入重點領域、重點對象。梳理違法失信行為特征,依托市政務大數據中心,建立監管數據專題庫,匯聚各部門日常監管、行政處罰、司法判決等相關信息,支撐智慧監管應用,“一企一檔”記于企業名下,同步完善法人基礎信息庫,建立高風險企業前導指標。探索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加快推進“一網統管”,提升監管精準化、智能化水平。充分發揮信用監管基礎性作用,建立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鉤機制,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對嚴重違法責任企業及相關人員實行行業禁入制度。
五、采取有力措施確保改革落地見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負責統籌領導我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市政府辦公室、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牽頭負責具體協調推進,做好調查研究、政策解讀、協調指導、法治保障、督促落實、總結評估等方面工作。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暢通涉企信息推送、歸集、共享的實現路徑,確保縱向各級聯通、橫向普遍接入。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市級主管部門要主動對接省主管部門,對事項逐項細化改革舉措,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具體措施,督促指導縣級實施機關調整業務規則、完善辦事指南、改造信息系統、落實監管責任等。各縣(區)人民政府對本地區改革工作負總責,明確牽頭部門,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并積極探索推出更大力度的改革措施。
(二)完善改革評估機制。運用數字政府改革成果,通過技術手段,完善改革常態化評估方法,形成評價、反饋、整改、監督的閉環管理機制。建立以減材料、減跑動、減時限、減成本為主要維度的評價指標體系,形成量化評價指標。結合政務服務“好差評”機制,引導企業對辦事指引、審批程序、服務質量等方面“評卷”,形成企業主觀評價指標。
(三)抓好改革實施工作。各級、各部門要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充分調動改革積極性和主動性,抓好改革任務落實。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擴大政策知曉度,營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圍。加強一線工作人員業務培訓,領會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熟悉改革操作,確保各項改革政策執行到位,不斷提升企業獲得感。
附件:1. 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惠州版)
2.廣東省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惠州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