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發〔2023〕4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2023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粵民發〔2023〕44號)和《廣東省民政廳關于提高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粵民函〔2023〕117號)精神,為切實做好我市底線民生保障工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公布2023年全市城鄉低保等標準,并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執行標準
(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914元/人·月,實行城鄉一體化。其中,城鎮低保平均補差不低于684元/人·月,農村低保平均補差不低于518元/人·月。
(二)城鎮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1620元/人·月,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1463元/人·月。
二、工作要求
(一)嚴格執行標準。本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各縣(區)應當對未達標的月份按此標準予以補發,其中2023年新納的對象按實際確認月份計補,并確保在7月20日前一次性補發到位。在市定標準基礎上提高保障標準的縣(區),報市民政局備案。
(二)落實工作責任。為加強特殊困難群體救助幫扶,已將提高困難群眾生活救助水平列入我市2023年民生實事項目,各縣(區)要高度重視底線民生保障工作,認真落實提標任務和資金發放工作。加大困難群眾排查力度,主動發現救助對象,確保把符合救助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保障范圍。
(三)強化監督檢查。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底線民生保障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不斷加強規范流程、加強監管等管理方式,提高資金效能,保障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
惠州市民政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