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消防安全
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的通告
惠府〔2024〕3號
近段時間,全國連續發生重大和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教訓極為深刻,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社會面火災防控工作,督促相關單位及責任人員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堅決防范和遏制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發生,經研究,決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
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二、整治范圍
重點整治四類場所:
(一)“九小場所”。包括小型學校幼兒園、小型醫療機構、小商店、小餐飲、小旅店、小歌舞娛樂、小網吧、小美容洗浴、小生產加工企業等場所。
(二)多業態混合生產經營場所。包括集餐飲、住宿、娛樂、商業、倉儲、文化、體育、培訓等多業態多功能于一體的經營場所,分租、轉租形成生產、儲存多種功能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等場所。
(三)人員密集場所。包括賓館飯店、公共娛樂場所、大型商業綜合體、醫院、寄宿制中小學、養老院、旅游景區、兒童福利院等場所。
(四)出租屋場所。包括群租房、點租房、單租房和民宿等場所。
三、整治重點
整治以下8類重點問題:
(一)違法違規施工作業和生產經營;
(二)安全疏散條件不足;
(三)違規設置防盜網和廣告牌;
(四)違規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材料;
(五)建筑消防設施損壞停用;
(六)違規使用燃氣;
(七)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不落實;
(八)電動自行車上樓入戶充電及違規停放。
四、整治措施
(一)集中開展大排查行動。發動四類場所集中開展火災隱患“自評自查自改”行動,組織開展行業領域消防安全大排查,發動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站所、綜合執法隊伍、網格組織等基層力量開展排查。
(二)集中開展大整治行動。對排查發現的突出風險隱患,能整改的依法督促全部整改,難以整改的要科學制定整改計劃,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處理。
(三)集中開展大曝光行動。向社會公布典型隱患、突出問題和嚴重違法行為,通過媒體集中曝光隱患問題特別突出、違法行為特別嚴重的單位,發動公眾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
(四)集中開展大演練行動。聚焦四類重點場所,突出經營場所業主員工、宿舍管理員、醫護人員和護工、物業人員、保安員、基層執法人員和網格員等“七類重點人群”以及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企業專職消防隊“三支處置隊伍”,組織消防安全大演練活動。
(五)集中開展大約談行動。向重點行業領域相關部門單位發出工作提示函,約談火災多發區域、問題突出的行業,掛牌督辦重大火災隱患,以召開現場會的形式督促隱患整改難度大、火災風險高的單位落實整改。
(六)集中開展大督導行動。相關部門聯合成立督導組開展明查暗訪,聯合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行業部門,成立聯合執法隊,針對整治中發現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對于提醒督促后仍不整改的,開展遂行聯合執法。
五、舉報渠道
歡迎廣大群眾通過“12345”等平臺舉報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消防部門將組織相關部門及時予以查處。
特此通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