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19-25
印發《惠州市公安局關于優化交通執法十項措施(試行)》的通知
惠市公通字〔2019〕572號
各縣(區)公安局,市局直屬各分局、指揮中心、交警支隊、法制支隊、宣傳科:
為遵循“剛柔相濟、以人為本”的執法理念,在嚴格執法規范執法的同時,更加注重人性化執法要求,更加注重警示教育手段在交通管理執法中的前置性作用,更加注重在執法中堅持處罰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我們研究制定了《惠州市公安局優化交通執法十項措施(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惠州市公安局
2019年9月30日
惠州市公安局優化交通執法十項措施(試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規定和寬嚴相濟的執法要求,為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更好體現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執法原則,進一步優化交通管理工作,惠州市公安局決定試行十項措施,現公布如下:
一、對四類輕微違法行為強化警示教育。在全市范圍內對非營運小型汽車(含外地車牌)實習期內未粘貼或懸掛實習標志、未攜帶駕駛證、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在駕駛室內前后懸掛和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共四類輕微違法行為,以警示教育和責令改正為主,一般不給予處罰,但造成交通事故的除外。
二、對五類輕微違法行為實行“首違警示、再違處罰”。對非營運小型汽車(含外地車牌)的違停、不按車道行駛、開車不系安全帶、開車撥打或接聽手機(僅限市區范圍),以及小型汽車在全市范圍高速公路以外道路不超法定限速20%幅度(含)的超速共五類輕微違法行為,實行“首違警示、再違處罰”,但造成交通事故的除外。即:每年度首次出現以上違法且沒有造成交通事故的行為(2019年度起止時間為10月1日至12月31日),交警部門通過短信等方式,對駕駛人進行警示教育,免予處罰。
三、在惠城區范圍內提供輕微道路交通事故遠程處理服務。依托“廣東110”交通事故遠程處理平臺,對惠城區范圍內發生的“人未傷、車能動”,車輛損失在2萬元以內的輕微交通事故,提供事故遠程處理服務,推行輕微交通事故快處快賠,實現事故資料傳遞、交警定責、保險理賠等在線完成,最大限度減少道路擁堵,減輕群眾負擔。
四、對市區停車實行差別化管理。將市區內的主要道路劃分為“嚴管路”和“普管路”并向社會公布,對“嚴管路”實行停車嚴管措施,一經發現違停行為,可以依法處罰。對“普管路”實行柔性執法,除嚴重影響道路通行或公共安全、公眾利益,以及造成交通事故的違停行為外,一般先采取短信或電話方式,提醒駕駛人在10分鐘內限時駛離,逾時不駛離的可以依法處罰。以上屬于年度內首次違停的,適用十項措施第二項“首違警示”的相關規定。
五、對特定時段的違停行為實施教育勸離。在19點至次日7點時段,交警部門對市區內的違停行為(“嚴管路”除外)實施勸離、教育等管理手段,一般不采取處罰措施,但對嚴重影響道路通行或公共安全、公眾利益,不聽從交警部門教育勸導,以及造成交通事故的違停行為除外。
六、在市區特定路段實行“限時準停”。在市區條件允許的路段設置限時停車區域并向社會公布,在限定時間段允許群眾停放車輛,限時停車區域相應設置長期或臨時性指示標示。
七、大型活動期間安排特定路段臨時停車。黨政機關或經黨政機關批準舉辦的大型活動產生大量停車需求且停車位不足的,主辦方可至少提前2個工作日向轄區交警大隊備案,由交警部門根據道路情況安排臨時性停車路段,并視情派出警力現場疏導。
八、提供全市重要交通點段導航提示服務。與互聯網地圖導航應用企業建立警企合作機制,定期將全市嚴管路段、交通事故、占道施工、交通管制、公安交管部門排查出的公路事故多發點段,以及轄區道路區間測速、固定測速和移動測速的點位、限速等信息推送至導航地圖,發出安全預警提示,保障群眾安全順暢出行。
九、加密全市范圍高速公路移動測速提示標牌。將惠州轄區高速公路移動測速提示標牌、限速值出現變化路段的提示標牌調整為距離測速點、限速變化點1公里、500米各告知一次,并明確標明限速值。
十、全方位提供惠州號牌車輛登記信息核實和更新服務。完善交管12123手機APP服務平臺,提供惠州號牌車輛登記信息在線核實和更新服務。同時,在交警支隊直屬各大隊及所轄中隊、執勤組開設服務窗口,提供車輛登記信息核實和更新服務,方便群眾就近辦理。
以上十項措施自2019年10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由惠州市公安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