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19-2
惠州市公安局關于廢止、宣布失效一批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惠市公通字〔2019〕18號
各縣(區)公安局,市局直屬各分局、各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優化服務改革,根據《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函〔2017〕238號)之規定,現決定對以下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或宣布失效。被予以廢止或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附件:惠州市公安局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文件的目錄.doc
惠州市公安局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