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
惠府〔2019〕1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4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財政廳 商務廳 工商局 法制辦關于印發廣東省2018年清理現行排除限制競爭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粵發改價監〔2018〕53號)等文件要求,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市政府對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進行了全面清理。
經清理,市政府決定對16份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現行排除限制競爭政策措施文件宣布失效,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停止執行。
附件:宣布失效的惠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目錄(共16份).doc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