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雙隨機”監督檢查等工作制度的通知
本局各有關科室:
現將《惠州市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雙隨機”監督檢查工作制度》《惠州市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執法信息系統電子印章管理制度》《惠州市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執法信息系統管理員工作制度》《惠州市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執法信息系統使用管理工作制度》《惠州市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執法信息系統文書編號規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惠州市應急管理局
2020年5月26日
惠州市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雙隨機”監督檢查工作制度
為貫徹落實好國家安全生產“雙隨機”監督檢查相關規定和《廣東省應急管理部門安全生產“雙隨機”監督檢查實施細則》要求,現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各安全生產執法科室按照職責分工,對各自負責監管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開展“雙隨機”監督檢查。
二、安全生產執法監督科負責建立本局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原則上每年更新一次。行政審批科、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科、安全生產基礎科每年1月5日前將各自負責監管行業、領域隨機抽查對象名單或變動情況報安全生產執法監督科,安全生產執法監督科2個工作日內完成更新。
三、安全生產執法監督科負責建立隨機抽查行政執法人員名錄庫并及時調整更新。辦公室和政策法規和新聞宣傳科應分別在行政執法人員科室調整和行政執法證發生變化后的2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情況通知安全生產執法監督科,安全生產執法監督科1個工作日內完成更新。
四、安全生產執法監督科負責將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行政執法人員名錄庫導入《廣東省安全生產執法信息系統》。
五、各安全生產執法科室負責編制各自監管行業、領域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執法依據和相應的法律責任,并及時進行更新。
六、各安全生產執法科室負責公開各自組織或牽頭組織開展的“雙隨機”監督檢查結果。對“雙隨機”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的,實施行政處罰的科室還應公開行政處罰信息并按規定納入社會信用記錄。
七、各安全生產執法科室負責建立各自組織或牽頭組織(含移交下級應急管理部門處理的)開展的“雙隨機”監督檢查檔案和行政處罰案卷檔案。
惠州市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執法信息系統電子印章管理工作制度
為規范本局安全生產執法信息系統電子印章管理,根據國家、省、市關于電子印章管理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本工作制度所指電子印章是指在本局安全生產執法信息系統上制作送達給行政相對人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使用的電子印章,其以電子形式存在,依附在安全生產執法信息系統中的電子文件,用來辨識執法文書簽發單位和簽發人。
二、安全生產執法信息系統出具文書加蓋的電子印章與實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電子印章不得在安全生產執法信息系統出具的文書以外的文件資料中使用。
四、電子印章的簽署流程與實物印章的加蓋流程一致。
五、使用安全生產執法信息系統的執法人員須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使用系統中的電子印章,確保正確、安全使用系統電子印章。
惠州市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執法信息系統管理員管理規定
為加強本局安全生產執法信息系統管理員管理,根據國家、省、市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本局安全生產執法信息系統管理員。
二、系統管理員負責本局安全生產執法信息系統的日常維護工作。
三、系統管理員負責本局用戶管理以及對各縣(區)安全生產執法信息系統管理員的業務指導,以本局各業務科室職能定位和內部分工為依據,負責完成本局執法信息系統的機構設置、執法人員信息錄入、權限分配、文書編號管理及有關基礎信息維護工作。
四、系統管理員負責系統后臺管理工作,協助解決執法系統運轉過程中出現的相關問題并及時向省廳反饋。
五、系統管理員變更,應及時向省廳報告,做好對新任系統管理員的培訓及工作交接,并填寫《安全生產執法信息系統管理員情況表》報省應急管理廳備案,確保工作無縫對接。
六、系統管理員創建用戶時,應為其分配獨立的賬號、初始密碼,并單獨告知申請人。
七、系統用戶因工作崗位變動、調動、離職等原因導致使用權限發生變化或需要注銷其分配賬號時,由系統管理員按照用戶賬號停用的相關流程辦理。
八、系統用戶、權限和口令管理采用實名制管理,由系統管理員全面負責,嚴禁杜絕一人多賬號登記注冊。
九、系統管理員應協助各業務科室完成好年度計劃和企業信息錄入工作。
十、系統管理員應做好信息系統數據統計相關工作,與綜合協調科對接數據,并利用信息系統相關統計數據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十一、使用安全生產執法信息系統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確保國家秘密和企業利益安全。
惠州市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執法信息系統使用工作制度
為全面落實和規范使用全省安全生產執法信息系統,提高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效能,根據國家、省、市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本局各安全生產執法科室應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執法信息化職責,執法過程中的所有執法行為應在執法信息系統中記錄留痕。
二、安全生產執法監督科負責組織本市、縣執法信息系統使用培訓,各執法科室人員應熟練掌握使用執法信息系統。
三、安全生產執法監督科指定專人擔任本局執法系統管理員工作,指導本局執法人員規范操作執法系統和維護執法系統數據。系統管理員發生變更的,及時向省廳登記備案。
四、安全生產各執法人員使用執法系統開展執法工作應嚴謹規范,出具的執法文書應內容齊全完整,準確無誤,程序合法。
五、安全生產執法系統終端裝備作為固定資產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由各執法科室定人管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或借給他人使用。
六、安全生產各執法科室應定期不定期地應用執法系統分析、通報所監管領域執法人員執法工作情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動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責任和任務落實到位。
七、執法系統管理員負責本局執法信息系統執法隊伍管理、機構管理、部門管理、用戶管理、文書規則設置等基礎信息和經市政府審核通過的本局年度執法檢查計劃的錄入、維護工作。
八、安全生產各執法科室負責本科室監管領域企業信息庫和執法檢查計劃的錄入、維護工作。
九、安全生產各執法科室執法人員崗位發生變動(調動、離崗),所使用執法系統終端裝備應做好移交工作,移交應由各執法科室報辦公室登記備案。
十、安全生產各執法科室執法人員應樹立保密意識,使用執法系統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確保國家秘密和企業利益安全。
惠州市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執法信息系統執法文書編號規則
為加強本局安全生產執法信息系統管理,統一規范文書編號,根據國家、省、市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則。
一、安全生產執法文書類別(簡稱)
(一)立案審批表(立)
(二)現場檢查方案(檢查)
(三)現場檢查記錄(現記)
(四)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現決)
(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改)
(六)整改復查意見書(復查)
(七)查封扣押決定書(查扣)
(八)查封扣押(場所、設施、財物)清單
(九)延長查封扣押期限決定書(查扣延期)
(十)查封扣押處理決定書(查扣處)
(十一)停止供電(供應民用爆炸物品)決定書(停供決)
(十二)停止供電(供應民用爆炸物品)通知書(停供通)
(十三)恢復供電(供應民用爆炸物品)通知書(恢復通)
(十四)詢問通知書(詢)
(十五)調查詢問筆錄
(十六)勘驗筆錄(勘)
(十七)抽樣取證憑證(抽)
(十八)先行登記保存證據通知書(先保通)
(十九)先行登記保存證據處理決定書(先保處)
(二十)鑒定委托書(鑒)
(二十一)行政處罰告知書(告)
(二十二)行政處罰聽證會通知書(聽通)
(二十三)聽證筆錄
(二十四)聽證會報告書(聽報)
(二十五)行政處罰集體討論記錄(罰集)
(二十六)案件處理呈批表(處呈)
(二十七)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罰當)
(二十八)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意見書(法審)
(二十九)行政處罰決定書(罰)
(三十)罰款催繳通知書(催)
(三十一)加處罰款決定書(加罰)
(三十二)延期(分期)繳納罰款批準書(繳批)
(三十三)文書送達回執(回)
(三十四)行政強制執行事先催告書(執行催告)
(三十五)強制執行申請書(強執)
(三十六)案件移送書(移)
(三十七)行政執法有關事項審批表(事審)
(三十八)結案審批表(結)
(三十九)案卷(首頁)(案)
(四十)卷內目錄
二、安全生產執法文書具體編號規則
(一)編號形式:(地區簡稱)+應急+執法類別簡稱+[年份]+序號。
(二)地區簡稱:本局簡稱“惠”。
(三)年份:出具執法文書的年度,如〔2020〕。
(四)序號:序號每年從“1”號編起。編號順序按時間原則編制使用。
三、安全生產執法文書信息管理
本局安全生產執法信息系統管理員要加強對本局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科室執法信息系統使用的檢查指導,不斷完善和提升本局安全生產執法文書的標準化、規范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