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檢查事項 名稱 | 檢查類型 | 檢查依據 | 檢查對象 范圍 | 檢查比例或數量 | 檢查 時間 | 檢查 方式 | 檢查重點內容 | 備注 |
1 | 對銷售無線電發射設備的行政檢查 | 日常檢查(雙隨機抽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2016年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672號)第六十八條 | 銷售無線電發射設備的市場主體 | 1%,原則上不少于20家 | 全年 | 現場檢查 | 1.向無線電管理機構辦理銷售備案情況; 2.銷售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取得型號核準情況。 | 應用省“雙隨機、 一公開”系統,聯合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開展檢查; 檢查對象庫協商市場監管部門提供。 |
2 | 對無線電臺(站)設置、使用情況的行政檢查 | 日常檢查(雙隨機抽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2016年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672號)第五十六條 | 取得無線電臺站執照的無線電臺站(不含衛星地球站、微波接力站、鐵路部門450MHz列調系統) | 3%,原則上不少于15個電臺執照 | 全年 | 現場檢查 | 1.是否按照無線電臺執照載明參數開展工作; 2.電臺執照許可期屆滿是否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3.設置使用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是否經過型號核準。 | 無 |
3 | 對無線電頻率使用情況的行政檢查 | 日常檢查(雙隨機抽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2016年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672號)第五十六條 | 取得無線電頻率許可的無線電臺站(不含衛星地球站、微波接力站、鐵路部門450MHz列調系統) | 3%,原則上不少于15個頻率許可 | 全年 | 現場檢查 | 1.是否按照頻率許可證載明參數開展工作; 2.頻率許可期屆滿是否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3.設置使用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是否經過型號核準。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