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建立健全并落實2022年度本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未記錄粉塵防爆(木粉塵)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未制定2022年度粉塵爆炸事故應急預案和演練;未建立粉塵防爆安全風險清單; 3、不同防火分區的除塵系統互聯互通; 4、粉塵儲倉未設置通風設施,現場揚塵嚴重; 5、除塵器周邊位于粉塵爆炸危險區域21、22區內的電氣設施(驅動電機等)不符合粉塵防爆要求; 6、除塵器未設置進出口風壓差監測報警裝置,未設置箱體溫度、脈沖噴吹壓力監測及卸 灰裝置工作異常等監測報警裝置; 7、一層打磨車間電風扇、排風設施驅動電機及濕式粉塵收集處理設施電氣控制部分不符合粉塵防爆及防塵等級要求、濕式除塵系統未設置液位、流量等連續監測報警裝置; 8、一層噴漆車間位于爆炸危險區域內的部分電氣設施(循環水泵電機、排風設施電機、 急停開關及報警燈等)及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儀的線路敷設方式不符合防爆要求、噴漆車間與其他區域之間未用實體墻分隔,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儀不能覆蓋全部噴漆區域; 9、調漆間內部分電氣設施電動卷閘門電控部分、風扇電機及電子秤等不符合防爆要求,未設置防靜電接地措施; 10、廠區木料烘干設施燃燒機部位未設置與供氣主管道切斷閥聯鎖的燃氣泄漏監測報警裝置; 11、二層沙發生產車間噴漆間及晾干間內未設置與事故排風聯鎖的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