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抽查計劃名稱 | 抽查任務名稱 | 抽查類型 | 抽查事項 | 抽查對象范圍 | 抽查比例 | 抽查日期 | 實施部門 |
1 | 排污單位日常隨機抽查 | 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行政檢查 | 不定向 | 以排污許可證后監管為核心,重點圍繞圍繞環評批復情況、竣工驗收情況、“三同時”執行情況、排污口規范化情況、廢氣廢水排放合規性情況、固廢處置情況、自行監測情況、環境管理臺賬情況、執行報告情況、自行監測信息公開情況、環境信息公開情況等開展檢查。 | 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 1.重點監管對象每季度最低抽查12.5%; 2.一般監管對象每季度最低抽查1:2.5(執法人員與被抽對象比); 3.特殊監管對象每季度最低抽查25%。 | 每季度 |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
2 | 建設項目日常隨機抽查 | 對建設項目“三同時”和竣工自主驗收情況的檢查 | 不定向 | 重點圍繞環評批復情況、建設項目進展情況、“三同時”制度落實情況等開展檢查。 | 建設項目 | 1.重點建設項目每季度最低抽2.5%; 2.一般建設項目每季度最低抽1:2.5(執法人員與被抽對象比); 3.特殊建設項目每季度最低抽2.5%。 | 每季度 |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
3 | 入海排污口日常隨機抽查 | 對入海排污口設置的行政檢查 | 定向 | 入海排污口設置、使用的時間和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生產經營者或個人,污水是否流入海洋自然保護區、重要漁業水域、海濱風景名勝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入海排污口的設置、啟用時間是否在海洋自然保護區、重要漁業水域、海濱風景名勝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確立之后。 | 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海排污口;規模化禽蓄、水產養殖入海排污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 | 1.重點監管對象每年最低抽20%; 2.一般監管對象每年最低抽1:2(海洋環境監管在崗在編與被抽對象比); 3.特殊監管對象每年最低抽30%。 | 12月前 |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
4 |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日常隨機抽查 | 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落實土壤污染防治義務的行政檢查 | 定向 |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排污許可制度執行情況,落實土壤污染隱患排查、自行監測、有毒有害物質地下儲罐備案等法定義務落實情況,以及生產經營過程中所有可能產生污染的環節土壤污染防治情況。 |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每年度公開發布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內的企事業單位 | 最低抽查頻次為每個季度5%,每年20%。 | 每季度 |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
5 |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日常隨機抽查 | 對建設用地依法落實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措施的行政檢查 | 定向 | 建設用地地塊依法依規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和修復、效果評估的情況,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過程中的二次污染防治情況,及暫不開發利用地塊風險管控情況等。 | 本行政區域內納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存在土壤污染風險的暫不開發利用地塊 | 100% | 每月 |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
6 |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數據質量日常隨機抽查 | 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數據質量的行政檢查 | 定向 | 監測活動開展是否規范,是否存在數據失實或篡改、偽造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行為 |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 | 每季度最低抽查社會監測機構25% | 每季度 |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
7 | 其他專項隨機抽查 | 按照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各類專項監管執法任務,不定期開展的監督管理檢查或監督執法檢查。 | 定向 | 對應各抽查對象庫 | 根據實際情況動態更調整 | 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 | 按計劃動態開展 |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
8 | 生態環境領域部門聯合抽查 | 生態環境領域部門聯合抽查(其他工作計劃、任務在實際工作中能實現部門聯合抽查的,也可進行動態調整) | 定向 | 對應各抽查對象庫的交集 | 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 | 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 | 按計劃動態開展 |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與其他聯合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