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惠府辦函〔2018〕11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惠州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8月15日
惠州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
為認真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粵辦函〔2018〕119號),切實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考核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內容
(一)組織領導工作情況。
1.落實屬地責任情況。
(1)落實縣(區)政府(含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管委會,下同)負總責的工作體制情況。建立由政府負責人擔任召集人,相關部門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研究會商每年不少于2次。
(2)完善目標責任情況。制定縣(區)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目標責任。
(3)實施定期檢查計劃和落實情況。建立定期檢查計劃,每年開展縣(區)組織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檢查不少于2次,縣(區)對重大欠薪違法案件和社會影響較大的欠薪案件進行掛牌督辦。
(4)實施問責制度情況。建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問責制度,對因監管責任不落實、組織工作不到位引發欠薪群體性事件或極端事件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問責,對因拖欠工程款引發欠薪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責任人進行問責。
2.完善工作協調機制情況。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承擔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職責,牽頭組織制定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計劃。
(2)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交通運輸、水務等行業主管部門落實行業監管責任,規范工程建設領域市場秩序,開展打擊轉包、違法分包執法活動;協調、督辦因掛靠承包、違法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積極處置工程建設領域欠薪群體性事件。
(3)發展改革部門制定具體措施,嚴格規范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審批。
(4)財政部門制定具體措施,加強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資金監管,按規定及時撥付財政資金。
(5)縣(區)工作協調機制其他成員單位按職責落實監管責任。
(二)建立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情況。
1.規范工資支付行為情況。
(1)督促企業、在建工程項目和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按月足額支付工資。
(2)落實工程建設領域總承包企業負總責、分包企業負直接責任的制度。行業主管部門制定施工總承包企業加強對分包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監督管理具體措施;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具體辦法;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承擔因違法發包、轉包或違法分包造成欠薪的清償責任具體辦法。
(3)督促企業和在建工程項目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4)規范勞動用工管理,在工程建設領域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實名制管理覆蓋在建工程項目。
(5)推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工程建設領域實行分包企業委托總承包企業直接向農民工代發工資制度。
2.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情況。
(1)推行由鄉鎮(街道)或工業區建立工資支付監控預警辦法。
(2)落實在建項目按規定繳交工人工資保證金。
(3)落實在建項目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
(4)落實建立拖欠農民工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29號),按規定公布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辦法》(人社部規〔2016〕1號),開展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
(5)落實縣(區)欠薪企業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實現企業信用信息互認共享,按規定向各信用信息平臺推送欠薪信息。
(6)依法治理欠薪行為,建立健全勞動保障監察制度,加強農民工工資支付監察執法;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建立并落實投訴舉報案件聯動處理機制;落實“雙隨機”抽查和重點監督檢查相結合的日常巡視檢查機制;建立欠薪案件快裁機制,及時處理欠薪爭議案件。
(7)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多部門聯合專項執法檢查。
(8)落實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9)落實對被欠薪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制度。
(10)加強基層執法能力建設,按照省編制委員會《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方案》(粵機編發〔2015〕28號)要求,充實基層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量;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承擔綜合執法職能;制定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必要經費和特種專業技術車輛保障具體措施;加強勞動爭議調解仲裁隊伍建設和辦案保障,提升工作效能。
(11)落實欠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
(12)落實應急周轉金制度。
(13)落實施工現場維權公示制度,施工總承包企業在施工現場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制度覆蓋所有在建工程項目。
(14)加強建設資金監管,落實在工程建設領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落實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禁止施工企業帶資施工相關規定;規范工程款支付和結算,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辦法;主管部門不得批準長期拖欠工程款(結算)的建設單位開工新項目。
(15)創新工資支付保障制度,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治理欠薪問題的新機制、新辦法。
(三)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成效。
1.落實目標責任制度情況。
按照省政府、市政府統一部署制定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目標,組織實施并完成年度工作目標任務。
2.欠薪案件處置情況。
(1)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案件按期結案率達96%以上。
(2)其他行業主管部門督辦案件結案率達96%以上。
(3)對因欠薪導致生活困難的農民工予以適當救助。
(4)因欠薪引發的突發事件全部得到妥善處置。
3.欠薪治理效果。
(1)被欠薪農民工比重按排名(比重由低到高)記分。
(2)落實縣(區)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欠薪清償責任,縣(區)政府工程項目因拖欠工程款導致欠薪的,全部清償。
4.社會影響。
沒有出現因欠薪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沒有出現因欠薪引發造成嚴重后果的極端事件。
二、組織實施
(一)職責分工。
市解決拖欠務工人員工資問題部門間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市聯席會議)統籌負責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考核工作,根據省解決拖欠異地務工人員工資問題部門間聯席會議年度考核方案及考核細則,制定全市年度考核具體方案和細則,并做好組織實施。市各牽頭部門按照市聯席會議確定的年度考核方案及考核細則,分別制定本部門考核項目具體評分標準,并組織開展相應考核工作。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考核各縣(區)政府落實工作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職責,督促企業按月足額支付工資和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推行銀行代發工資等規范工資支付制度,完善企業守法誠信管理,依法治理欠薪違法行為,加強基層執法能力建設,完善欠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等工作情況。
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根據職責分工分別負責考核各縣(區)政府落實行業監管責任,規范工程建設領域市場秩序,督辦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欠薪案件和群體性事件,落實工程建設領域總承包企業負總責、分包企業負直接責任等制度,督促落實實名制管理、工資保證金、工資專用賬戶管理,監督工程建設項目健全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管理,落實施工現場維權公示制度,加強建設資金監管等工作情況。
市發展改革局負責考核各縣(區)政府落實投資工程項目審批監管責任,在本行政區域內建立欠薪企業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向各信用信息平臺推送欠薪信息、推進企業信用信息互認共享等工作情況。
市財政局負責考核各縣(區)政府落實投資工程項目資金監管責任,按規定及時撥付財政資金等工作情況。
市司法局負責考核各縣(區)政府實施對被欠薪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等工作情況。
市總工會負責考核各縣(區)政府對因欠薪導致生活困難的農民工予以適當救助等工作情況。
市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根據考核任務和職責分工負責組織開展相關考核。
(二)時間安排。
考核期為2017-2020年,每年開展一次,從考核年度次年省對市考核結束后開始。
1.縣(區)自查。縣(區)政府對照市的考核方案及細則,對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情況和成效進行自查,填報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報告于每年5月10日前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由市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進行初核評議。各縣(區)政府對自查報告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2.實地核查。每年5月20日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組成核查組,采取實地抽查的方式,對縣(區)政府工作情況進行實地核查,對相關考核指標進行評估。實地核查采取抽樣核驗文件臺賬、項目工地實地檢查、問詢談話、明察暗訪等方式進行。
3.市牽頭部門評分。每年5月底前,市各牽頭考核部門對所負責的考核事項,綜合各縣(區)自查報告、實地核查和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評議情況進行打分,形成本部門考核報告和評分結果,提交市聯席會議辦公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綜合審議。
(三)等級評定。
1.匯總初評。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匯總市各牽頭考核部門的考核評分結果,形成各縣(區)政府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年度考核初始分值。
2.綜合評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市政法、信訪、應急等部門進行綜合考核評議,形成各縣(區)政府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年度考核分數和初定等級,經征求各縣(區)意見,并報市聯席會議復核確認后報市政府審定。
3.評定等級。考核采取分級評分法,基準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為A、B、C三個等級。
(1)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且排名前兩名為A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為C級:一是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顯、欠薪問題突出,考核得分79分以下的;二是發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群體性事件,或經查實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三是發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極端事件并造成嚴重后果。
(3)A、C級以外的為B級。
三、結果運用
(一)通報。考核結果報經市政府審定后,由市聯席會議向各縣(區)政府通報。
(二)約談。對考核等級為C級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約談該縣(區)政府分管負責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約談縣(區)政府應當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約談后2周內提交書面報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督促落實。
(三)列入綜治工作(平安建設)考評重要內容。考核結果抄送市委政法委,列入市綜治工作(平安建設)年度考評重要內容。
(四)作為市管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參考。考核結果抄送市委組織部,作為對各縣(區)政府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的參考。
(五)追責。考核過程中發現需要問責的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造成考核結果失實的,情節嚴重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