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GS-2022-10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
60周歲以上歸僑生活補貼資金
管理辦法》的通知
惠府辦〔2022〕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惠州市60周歲以上歸僑生活補貼資金管理辦法》業經十三屆29次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僑務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8月24日
惠州市60周歲以上歸僑生活補貼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弘揚愛僑、助僑的精神,讓歸僑群體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文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惠州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60周歲以上歸僑實施生活補貼應堅持下列原則:
(一)屬地管理原則;
(二)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原則;
(三)規范管理,操作有序原則;
(四)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第三條 申請領取生活補貼條件:
(一)符合廣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關于歸僑、僑眷身份確認有關事項的通知》(粵僑辦〔2008〕193號)規定的歸僑;
(二)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歲);
(三)具有本市戶籍或雖無本市戶籍但離退休關系在本市的歸僑。
第四條 生活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生活補貼資金由市財政和縣(區)財政各負擔一半。其中符合條件且勞動關系或離、退休關系在市直單位的,其生活補貼資金全部由市財政負擔。以上所需生活補貼資金分別列入市、縣(區)財政年度預算。
第五條 歸僑申請領取生活補貼,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辦理:
(一)具有本市戶籍,但沒有離退休待遇或離退休關系不在本市的歸僑,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僑務工作機構登記辦理。
(二)不具有本市戶籍,但離退休關系在本市的歸僑,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到離退休關系所在縣(區)僑務部門登記辦理(市直單位離退休的歸僑到惠城區僑務部門登記辦理)。
第六條 各鄉鎮(街道)僑務工作機構應及時將領取歸僑生活補貼申請材料提交縣(區)僑務部門??h(區)僑務部門負責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歸僑身份確認材料、身份證及離退休關系等材料,并組織進行公示,經審核符合規定、向社會公示7天后無異議的,統一登記造冊。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申請人可以向市僑務部門申請復核。
第七條 縣(區)僑務部門匯總審核合格的歸僑人數報市僑務局后,由市僑務局制定補貼資金分配表,向市財政局提出撥付申請。市財政局審核后按規定向各縣(區)財政部門撥付相應的生活補貼資金,并由縣(區)僑務部門負責向縣(區)財政部門申請按月組織發放。
第八條 歸僑去世、沒有本市離退休關系的歸僑在戶籍遷離本市或加入外國國籍后,不再享受生活補貼政策待遇。各縣(區)僑務部門、鄉鎮(街道)僑務工作機構每年年中組織對領取生活補貼歸僑的生存、遷移及國籍變化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并建立健全動態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省外或國外居住的歸僑應主動配合每年年中進行的生存認證,并可參照廣東省社保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辦法證明本人健在。對不按要求參加調查確認的,給予批評教育,造成無法確認其符合生活補貼發放條件的,從當月起暫停其生活補貼發放,待調查確認其符合生活補貼發放條件后續發。
第九條 歸僑生活補貼資金實行專賬管理,??顚S?。市、縣(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依法對歸僑生活補貼資金發放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第十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采取虛報、偽造或其他手段騙取歸僑生活補貼的,一經發現取消當事人領取生活補貼資格,依法如數追繳已發放的補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不如實提供離退休關系所在地等信息的,給予批評教育,造成生活補貼不能正常發放等不良后果的,責任由申請人承擔。存在上述不良記錄的當事人,由縣(區)僑務部門依法依規錄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體系。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