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廢止《惠州市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協管員聘用管理
暫行辦法》的決定
惠府辦〔2022〕16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廢止《惠州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協管員聘用管理暫行辦法》(惠府辦〔2008〕32號),現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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